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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企业服务工作站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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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企业服务工作站实施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 2024-01-24 10:00:00 67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企业服务工作站实施要求

一、企业服务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80平米以上的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备,做好基础设施保障。

(二)拥有工作经费保障和明确的岗位设置,企业服务站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站长应为运营单位副总经理(含)以上职务担任,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制定完备的工作指南,做到企业入驻流程上墙、工作制度上墙、政策支持上墙,并按照统一风格、式样设计制作。

(四)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以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服务人员学习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等,并通过实地走访优化服务流程,切实确保工作站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五)引进和聚集5家(含)以上创业、科技、经济、市场、金融、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税、法律等领域专业合作服务机构。

(六)具备明确的服务收费标准,为企业提供的免费服务在总服务量的占比应不低于50%。

(七)组织开展公益类活动,包括不限于企业服务日、行业沙龙、专家一对一、企业文化等系列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次。

二、企业服务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工作站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积极配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企业服务调查、调研和开展相关活动等,并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触达工作。

(二)制定详实的服务指南和年度工作计划,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知识产权、市场开拓、人力资源、法律等服务,实现服务资源统筹调配。

(三)关注企业需求,通过调查问卷、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收集、汇总入驻企业诉求,及时通过企业服务系统反馈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实现企业需求、诉求统筹受理。

(四)实行信息化管理,制定完备的服务工作台账,并定期在企业服务系统中撰写工作记录,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

(五)每年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企业服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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