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澳大利亚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外交贸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该部主要负责拟制贸易政策、向政府提出贸易方面的建议及开展国际谈判,增加贸易和投资机会,帮助澳大利亚人海外发展,以促进和保护澳大利亚国际利益。
海关主管部门为内务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5.1.2 贸易法规
澳大利亚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海关法》《竞争与消费者法》《公司法》《破产法》《商标法》《版权法》《专利法》等。贸易法规浏览网址,如表5-1所示。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澳大利亚政府对于进出口贸易都有一定的管制措施,违反这些规定,将受到政府的严厉制裁。涉及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主要法规,如表5-2所示。
【进口管理】
分为绝对禁止和限制两种。绝对禁止进口的货物包括:狗类(危险品种);人类胚胎基因;自杀装置;共3类产品。限制进口的接近50种,典型的如:某些动物;危险的物种;战争武器。
更详细规定可参阅澳大利亚内务部网站,网址如下:
https://www.abf.gov.au/importing-exporting-and-manufacturing/importing/how-to-import
此外,为预防瘟疫、防止病虫害、保护环境、保护当地产业以及履行国际协定,还可能会实施一些临时性进口限制。
【出口限制】
对某些出口货物进行管制,分绝对禁止和限制出口两种。禁止出口的货物有两类:自杀装置和无水醋酸。限制出口的,包括红酒、白兰地、麻醉药和人类胚胎基因等21类产品。
更详细规定可参阅澳大利亚内务部网站,网址如下:
https://www.abf.gov.au/importing-exporting-and-manufacturing/exporting/how-to-export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澳大利亚是公认的全球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最严格国家之一。检验检疫组织机构分别是质检机构、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各机构开展检验检疫,都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系列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除此之外,澳生物安全局还负责对申请进口入境的外国动植物产品进行进口风险分析,确认风险水平可接受后方准许进口。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澳大利亚《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条例》是海关管理的主要依据,该法曾于1999年7月和2005年5月修订。据《海关法》,澳政府对大部分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和服务税。
详情请参见以下网址: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7C00219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共信息服务产品,供我国企业和读者免费下载使用。商务部拥有指南的著作权和版权,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赢利性为目的使用指南,包括用于纸质报告、电子版销售等经营性业务,或以会员制方式在网站上谋取利益。对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商务部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你好,我是AI助理
可以解答问题、推荐解决方案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