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新冠肺炎疫情现状
9.1.1 韩国疫情概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韩国累计新冠病毒感染病例28,534,558例,累计死亡病例31,674例,每百人接种疫苗 257.01剂次,全程基础免疫接种率87.17%,加强免疫接种率65.63%。
韩国国内陆续发现了奥密克戎BA.1、BA.2、BA.4和BA.5等变异病毒,确诊病例一度激增。2022年4月18日起,韩国全面解除了保持社交距离防疫措施,取消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时间和私人聚会人数限制。4月25日起,防疫部门将新冠肺炎传染病等级由甲类下调至乙类。2022年5月2日起,取消在室外佩戴口罩的要求。2022年5月15日至21日的一周,韩国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降至“低”等级,确诊病例连续九周保持减少趋势,病毒传播指数连续八周小于1。
9.1.2 疫情对韩国经济的影响
2020年3月之后疫情对韩国经济的影响开始逐步显现。国际社会采取国境封锁、限制人员流动等措施,进一步加剧了外部市场需求的萎缩。韩国汽车、电子、石化等产业首当其冲,停工停产现象频发,企业业绩下滑,对外产业链、供应链偶有断裂;消费、就业、生产、贸易、金融市场等各项指标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2022年4月,韩国全面解除保持社交距离防疫措施后,服务业逐步恢复,但受疫情和俄乌危机影响,进口原材料价格迅速上涨,2022年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4.8%,创下2008年10月以来的新高。
9.2 疫情防控措施
9.2.1 出入境管制现状
(1)2022年4月1日起,对所有完成疫苗接种的入境人员免除隔离。完成疫苗接种人员指完成第二剂(杨森疫苗为一剂)疫苗接种后经过14天且在180天以内的人员,以及接种了第三剂的人员。
(2)2022年5月23日起,入境人员可以提交入境前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医疗机构24小时以内快速抗原检测阴性证明。目前仅认可医疗机构的快速抗原检测结果,不认可个人使用快速抗原试剂盒检测的结果。
2022年6月1日起,重新开始发放短期访问(C-3)签证和电子签证。恢复2020年4月暂停的短期往返签证的效力。
(3)2022年6月8日起,全面解除入境隔离限制,入境人员仅需在入境前后各进行1次病毒检测即可(入境前的核酸检测或快速抗原检测,入境后3日内的核酸检测)。
9.2.2 跨境物流管制情况
(1)2020年6月3日,韩国继续出台措施强化进口野生动物管理,从进口许可、检疫通关、市场流通和疾病管理等四个方面,强化对可能与新冠病毒有关的野生动物进口管理。
(2)2020年3月6日至6月30日,韩国曾修订《传染病预防管理法实施条例》,全面禁止卫生口罩、洗手液、防护装备以及熔喷布出口或运往国外。目前,已解除对上述物品的出口限制。
9.3 后疫情时期出台的经济政策
【财税政策】
(1)成立疫情税政应对小组。在国税厅及全国7个地方税务局、125个基层税务所设立“新冠肺炎税政支援专责应对小组”,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税政支援。
(2)加大出口支援。出台《提高出口动力方案》,通过举行在线展会、网上洽谈等贸易促进活动,帮助企业开展线上平台海外营销,对韩国产诊断试剂予以快速批准,并提供物流、通关、营销方面支援,促进生产和出口。
(3)帮扶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重点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向因严格防疫措施造成损失的320万户小工商业者发放100万韩元的补贴,给予因疫情无法上学或需隔离的残疾学生每月30万韩元的补助金;面向全民推出消费支援金,刺激消费。
(4)重点扶植严重受损产业和支柱产业。包括航空、旅游、免税店、文化娱乐、海运、造船、电力等。
【金融政策】
(1)推出“民生金融稳定一揽子计划”。以低息贷款、信用担保、延长还贷期限、简化审批流程等形式帮扶受疫情影响较重以及涉及创新增长、材料、零部件、设备领域的企业。
(2)成立基干产业稳定基金。通过政府发行的国家担保紧急债券筹措基干产业稳定基金,对航空、海运、汽车、造船和机械等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面临困难的7大基干产业提供支援。
(3)维持股市、债市等金融市场的稳定。
【产业政策】
韩国新政府于2022年5月出台的“110大国政课题”提出,要培育核心战略产业,实现经济新一轮飞跃,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实现制造业等主力产业优化升级,进行数字、绿色转型;二是保持半导体、人工智能、电池等现有优势产业领先优势;三是将生物健康产业培育为出口主力产业,加大疫苗及治疗药物研发,提高应对传染病能力;四是加强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实现制造业革新、促进服务业出口。
【贸易政策和外资政策】
(1)贸易政策。韩新政府上台后,着手制定新产业通商战略,以推动产业与贸易协同发展、先手应对全球供应链危机为目标,以数字贸易和绿色贸易为引领,因地制宜深化区域合作,主导制定区域贸易规则,激发对印太地区市场出口的活力;同时,帮助企业解决供应链、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领域的困难,争取尽早跻身世界前五大出口强国。
(2)外资政策。通过立法,将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纳入外资范畴;把高新技术及产品项目(韩《产业发展法》规定高新技术行业共包含33个领域的2990项技术)纳入现金补贴对象;积极实施线上招商、在线洽商、线上申报等非接触招商举措;做好对现有外资项目的帮扶,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宣传韩防疫政策、应对举措、经济动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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