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名称: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办理城市:绍兴市
部门名称:市科技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6000025770653
服务对象:法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无特定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20(工作日)
办理地点 :绍兴市科技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168号)高新处办公室1709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7月1日-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9月16日-次年6月30日)
咨询电话: 0575-85145813
咨询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绍兴市科技局高新处办公室1709
投诉电话: 0575-85133663
投诉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绍兴市科技局高新处办公室1709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一)企业在绍兴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法律法规名称: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依据文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55 号
颁布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3-30
法律法规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依据文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65号
颁布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10-14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不支持
1
问:企业如何申请?
答: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版,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具体要求?
答: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3、具有较强创新意识,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4、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5、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
3
问:备案有什么要求?
答:认定采用常年受理,分批认定方式,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底前完成当前批次的认定和上报备案工作。经认定的企业每年12月底前在云平台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经各设区市审核合格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4
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拥有一定的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活先进知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和服务的中小微型企业就可以申请。
5
问:认定流程是这么样的?
答:企业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原因;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审定后对拟认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对满足备案条件的印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6
问:被取消资格的条件?
答: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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