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青岛发布十条措施→

阿里云创新中心> 创业资讯>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青岛发布十条措施→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青岛发布十条措施→

2025-01-17 11:59:56 60
_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青岛发布十条措施→

启迪之星青岛高新区 2025年01月17日 12:00

1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干字当头 勇挑大梁 青岛走在前”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也是本年度政策例行吹风会的第一场,介绍《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总体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万胜,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天传,市教育局总督学王元泳,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副所长徐峰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推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专门出台了《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抓手。下面,介绍一下《十条措施》的有关情况。



总体考虑



《十条措施》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三个方面原则:


突出统筹谋划


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供给端、服务端、需求端全链条的系统布局,瞄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施策、靶向发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


突出问题导向


坚持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增强活力,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突出守正创新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借鉴陕西省“三项改革”(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改革举措。



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内容共分为10大条,包括29项具体举措,其中20项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在我市首次探索实施的改革举措,9项是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升或推广的创新做法,力求通过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组合拳”,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跟踪对接机制、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成果转化联合支持机制和科技评价激励机制落地落实,促进产学研有效贯通。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科技管理人员往往担心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不敢转”,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两个方面举措:

一方面,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职责,建立更加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单列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国有资产后,其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切实为科技管理人员松绑减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着眼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针对确权、转化、激励等方面机制不活的问题,重点从三个层面细化落实。

一是允许科研单位采取“赋权+约定收益”方式,将留存的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相当于赋予科研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所有权,更能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能动性。

二是允许对过往利用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的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为各驻青高校等单位就历史问题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管理提供解决路径,营造支持创新创业的宽松环境。

三是明确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且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充分肯定、保护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的使命感和进取心。

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问题,进一步放活科研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自主权,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将结余经费现金出资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以“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组合方式出资成果转化企业,同时明确使用结余经费出资入股的两种方式,为具体操作提供行动指引。

后缀.jpg

版权声明: 创新中心创新赋能平台中,除来源为“创新中心”的文章外,其余转载文章均来自所标注的来源方,版权归原作者或来源方所有,且已获得相关授权,若作者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本网站发表及转载的文章,均需经原作者同意。如果您发现本平台中有涉嫌侵权的内容,可填写「投诉表单」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平台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