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名称: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
部门名称:省科技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090Q
服务对象:法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1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8(工作日)
办理地点 :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117室
办理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571-87051064、0571-85214237
咨询地址: 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117室
投诉电话: 0571-87056409
投诉地址: 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605室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日期:2021-12-24
法律法规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依据文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65号
颁布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10-14
法律法规名称: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文号:浙科发政(2010)8号
颁布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0-06-09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不支持
1
问: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年限如何规定?
答:一般从立项年份的1月1日起始,到第二年度的12月31日截止;项目截止后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用于结题验收,若超过6个月未验收将记入科研信用不良数据库;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有一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最长可延期12个月,但必须在合同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延期申请。
2
问: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如何填报?
答:在经费开支科目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可列支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和燃料动力费;间接经费(含管理费和激励费)必须用财政经费安排,额度不超过财政资助经费的30%;实际经费使用时,除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可调增预算外,其他经费开支科目只可调减预算额度,如需调整,在合同执行期内,由项目负责人写申请调整报告,由承担单位批复。
3
问:对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浙江省公益技术与政策科学(软科学)应用研究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省(不含宁波,宁波市属单位可申报但无资金支持)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
4
问:项目立项后如何签订项目任务书?
答:立项文件发布后,根据文件中的时间安排,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pm.zjsti.gov.cn/lib/login.html)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项目任务书若干份;项目任务书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承担单位盖章后,送至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617室盖章,留存两份(其中一份交政策法规处)。
5
问: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基础,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2、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3、项目申请人没有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6
问: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如何申报?
答:根据每年上半年发布的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报,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个人办事”,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个人注册,使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并在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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