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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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创小妹 2022-12-01 00:00:00 3380
浙江省中小企业政策指南系列,为中小企业解析当地企业政策、办理流程及材料梳理等。

基本信息

指南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部门名称:省科技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090Q
服务对象:法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受理公示日至立项推荐公示日
办理地点 :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7室
办理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 杭州市认定办0571-85255625;
  • 温州市认定办0577-88962090;
  • 嘉兴市认定办0573-82619009;
  • 湖州市认定办0572-2667119;
  • 绍兴市认定办0575-89175668;
  • 金华市认定办0579-82468931;
  • 衢州市认定办0570-3036097;
  • 舟山市认定办0580-2280780;
  • 台州市认定办0576-88510576;
  • 丽水市认定办0578-2159471;
  • 省认定办0571-87054023、0571-87054033、0571-85214237
    咨询地址: 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

投诉电话: 0571-87056409
投诉地址: 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605室

申请条件

  •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 受理条件: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申报材料

该事项无需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申请:个人或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材料。
  •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
    •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办理人员:吴扬青
    •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成功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系统显示退回意见。
  • 审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
    • 办理时限:70个工作日(包含审核与推荐决定)
    • 办理人员:吴扬青、施冬材
    • 办理结果:1.审核通过的,推荐报送国家公示备案和公告;2.审查不通过的,不出具审查意见。
  • 推荐决定: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办理时限:70个工作日(包含审核与推荐决定)
    • 办理人员: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工作小组
  • 审核转报:科技部审查决定,备案公示。
    • 办理人员:科技部
  • 送达:科技部作出决定并下发至省科技厅后,统一制作证书后,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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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国科发火〔2008〕172号
颁布机关: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1-29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修订)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12-29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颁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9-04-23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颁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8-01-01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不支持

常见问题

1
问: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2
问: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
问: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4
问:企业遇到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从哪里可以看到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左下角有各地方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登录系统后右上角也设有各地方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遇到填报问题可联系所在地方认定机构进行咨询。

5
问: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6
问: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
问:企业要想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 (1)网站右上方设有“企业申报”入口,首次登陆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 (2)新注册用户需及时登陆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 (3)填写完基本信息完善表后,要按照保存、打印、选择地方认定机构并提交的顺序操作,提交之后由地方认定机构审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后才能进行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填写等操作。

8
问: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在线办理入口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线上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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