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名称: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办理城市:温州市
部门名称:市科技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00002518516N
服务对象:法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1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1楼社会事务专区16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 0577-88925631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1楼社会事务专区16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577-88962055
投诉地址: 温州市市府路481号科技馆行政楼4楼409办公室(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网上申报:开始→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平台或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核→公示→市科技局发文并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备案→结束。
法律法规名称: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依据文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55 号
颁布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3-30
法律法规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依据文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65号
颁布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10-14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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