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支持人工智能,设立1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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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支持人工智能,设立1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

投资界 2023-10-17 15:50:27 924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设立100亿元规模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或直投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并可作为企业上市的基石投资者。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有关要求,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前海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先锋区域,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

(一)建设深港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鼓励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以及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先进制造、新能源等行业头部企业人工智能业务总部,落户前海深港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包括桂湾、前湾、妈湾、宝中及大铲湾片区),对新落户且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租用前海深港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内的社会物业面积,予以每平米每月60元补贴,连续支持36个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对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人工智能企业聘用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补贴。

(三)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对上一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人工智能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统增量的5‰,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设立100亿元规模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或直投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并可作为企业上市的基石投资者。加强对人工智能企业的上市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前海合作区内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加大对优质人工智能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强化人工智能关键要素供给

(五)提高算力供给能力。推进前海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和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和应用,打造开放便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鼓励开展“一云多芯、以网强算、算网融合”技术创新,推动云、数、智、边、端等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实现算力资源的智能调度和高效供给。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和智能算力调度平台,经前海管理局同意建设,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平台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六)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数据市场活力。推动前海在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上先行先试,促进深港跨境数据服务发展。支持香港企业、科研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业机构,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三、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

(七)支持“大模型+产业”应用创新。鼓励围绕金融、物流、商务、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聚焦行业应用需求,研发、部署采用大规模数据训练和先进算法、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形成产业应用新模式。对前海企业自主研发并在前海首次发布的行业大模型,训练参数规模达到十亿级以上且具有3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八)支持打造应用场景示范标杆。支持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企业聚焦机场、港口、会展中心等重大平台设施和智能制造、金融、物流、交通、商务、文旅等产业应用领域,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对前海管理局评定的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

(九)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推动前海合作区全域试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对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的前海合作区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予以每台获批车辆一次性2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十)支持推进低空智能交通试点。鼓励企业拓展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应用场景,对总部设在前海合作区,并取得eVTOL机型适航证,经主管部门审定在空中交通、旅游观光、物流配送等领域在前海合作区开设航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四、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十一)支持技术赋能平台建设。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或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单位,牵头在前海合作区建设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利用其产业生态资源,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生态孵化等服务,对软硬件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软硬件投入的20%,予以创新中心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二)支持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前海管理局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研攻关,每年向重点人工智能企业征求需要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经审议提炼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每年发榜题目不超过5个。揭榜方按要求提交揭榜方案,成功揭榜的机构需已在或承诺一年内在前海合作区注册运营。前海管理局与需求方、揭榜方签订三方协议,最高可按揭榜方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十三)促进行业组织发展。鼓励国家级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在前海合作区落地,经前海管理局同意设立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支持。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在前海合作区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的,事后由前海管理局委托进行审计,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规范意识,支持人工智能安全性相关的检测认证平台建设,提供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估认证服务。推动创新人工智能“监管沙盒”机制,探索人工智能领域“合规不起诉”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五、附则

支持符合条件的前海人工智能企业申请享受市、行政区(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扶持政策,市、行政区政策可与前海政策叠加享受;但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单一企业主体享受多种前海财政支持的,合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本措施所称“人工智能企业”指开展人工智能相关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以及推动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领域融合应用,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本措施所称“新落户”,是指2023年1月1日之后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登记或将注册地址迁入前海合作区。

本措施所称“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为准。

本措施所称“不少于”、“不超过”、“以上”均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

申请奖补的机构须在前海开展实际经营,且申请时(至公示期结束)未在深圳市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其中,实际经营是指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均在合作区。仅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合作区的企业,不属于在合作区实际经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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