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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郑州市建设千亿级网络安全产业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郑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郑政办〔2018〕89号)等文件,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经高新区网络空间安全专家委员会和管委会创新发展局(认定存量项目)、投资促进中心(认定新引进项目)认定的,从事网络安全领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且工商注册、财税户管、统计均在高新区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税收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及各类人才(团队)。

第二条  产业集聚奖励

鼓励区内网络安全龙头企业及投资机构围绕网络安全供应链、产业链业务开展产业链招商,按照落地企业实缴注册资金的2%给予第一引荐的网络安全企业、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落实单位:投资促进中心)

对经备案的网络安全产业专业园区,自园区挂牌年度起3年内,按照经认定的入园网络安全企业经济贡献区级实际留成的10%给予专业园区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用于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单位:创新发展局)

对在高新区设立的市级(含)以上网络安全产业技术联盟或行业协会,经认定,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绩效基础上,连续三年对其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照首年租金额进行定额补助(首年租金额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补助面积最高200平方米,对国家级、省(市)级联盟或协会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落实单位:创新发展局)

对高新区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引进和建设,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落实单位:投资促进中心)

第三条  办公场地支持

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网络安全类企业,其落户当年、第二年、第三年办公用房每平方米的产出或营业收入分别达到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经认定,对其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落户当年租金额进行补助(首年租金额同时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补助面积最高500平方米;对有网络安全技术、产品认证资质的测评机构到高新区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认定,对其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落户当年租金额进行补助(首年租金额同时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补助期限最长3年,补助面积最高200平方米。对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落实单位:投资促进中心)

第四条  落户奖励                        

新引进的国内网络空间安全20强(根据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安全牛等专业机构发布排名认定)、境内外上市企业网络空间安全业务分支或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落户网络安全专业化园区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单位:投资促进中心)

第五条  研发应用奖励

支持网络安全新产品研发应用。对区内网络安全企业开发的,获得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检测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十五所检测中心等国家级单位检测认证并颁发证书的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每个证书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20万元;对辖区内网络安全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年开票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奖励升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落实单位:创新发展局)

鼓励区内企业依托“高新区智慧城市实验场”建设网络安全示范应用场景,开展物联网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应用安全、大数据安全等领域关联行动及示范应用,按“高新区智慧城市实验场”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和奖励。(落实单位:创新发展局)

第六条  企业发展奖励

对规模以上网络安全企业(需纳入高新区“四上”企业库)给予发展奖励。以上年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对已享受郑州市同类政策或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落实单位:创新发展局)

第七条  服务及研发平台支持

对高新区内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网络安全产品技术开发、研发设计、中间试验、模拟仿真等公共技术平台和网络安全系统及产品检测认证、培训演练、咨询中介等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省级认定的,对其备案后3年内所需实验场地按照首年租金额进行定额补助(租金价格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补助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对平台备案后设备购置、软件及系统配置、技术服务购置和场地装修费用(不包含基建)实际投资额经验收确认后给予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采用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定向支持的方式,引导鼓励高新区企业购买平台服务或使用平台资源。(落实单位:创新发展局)

第八条  人才引育支持

对纳入上级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及团队,落实上级政策及区级配套政策,并确保提供住房、教育、生活等保障性服务。(落实单位:人力资源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国土规划住建局)

网络安全企业每增加一个经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创新型团队,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90万元。(落实单位:创新发展局)

对网络安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和国家注册信息安全专家(CISP)等信息安全类高级认证的,一次性给予专业技术人员1万元奖励。(落实单位:人力资源局)

对网络安全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按其个人经济贡献区级实际留成的8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人数最多10人,奖励期最多3年。(落实单位:人力资源局)

第九条  金融支持

设立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安全系统集成、安全软件开发、安全服务、安全评测、安全产品适配等领域;在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立网络安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子基金,对区内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及优秀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强网杯”赛事获奖单位、个人(团队)在高新区落地项目。(落实单位:创新发展局)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按签订贷款合同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10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期不超过1年;对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按年实际担保费总额的50%给予担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30万元,单笔贷款补助时间不超过1年。对获得郑州市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助的企业,区财政只补助差额部分,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贷款风险评估费用实际总额。(落实单位:创新发展局)

第十条  附则

由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相关园区运营中心牵头组建高新区网络空间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评审认定、绩效评价等评定工作。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或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或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则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支持的企业需承诺在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网络空间安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暂行)》(郑开管201917号)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废止。

本措施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