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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25号),按照郑州高新区“四链一城”实践路径要求,聚焦“发展智慧产业、建设智慧社会”的主攻方向,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推动跨界融合、颠覆创新和爆发增长,把郑州高新区打造成为“中原独角兽公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构建“种子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三级梯度体系。围绕各梯度企业发展需求,集中资源和服务力量支持企业,给予针对性支持,推动各梯度企业在郑州高新区集聚发展。

第二条开展“种子独角兽培育计划、准独角兽培育计划、独角兽培育计划、独角兽后培育计划”四级培育计划。实施各级企业的遴选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第三方机构初审,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复审的方式,每年认定一次。建立各级企业重点培育库,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第三条企业认定标准

(一)通用标准

1.支持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和智慧产业等发展方向的企业。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郑州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3.企业成立不超过十年,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未上市。

(二)分层标准

1.独角兽企业标准

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估值以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包括总部企业或区域总部(区域总部是指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10%以上且企业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的落地机构)。

2.准独角兽企业标准

企业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或企业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成立时间在五年到十年之间(估值以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包括总部企业或区域总部(区域总部是指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20%以上且企业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的落地机构)。

3.种子独角兽企业标准

企业估值超过(含)1亿人民币且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或企业估值超过(含)5亿人民币且成立时间在五年到十年之间(估值以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

第四条种子独角兽企业培育政策

1.给予企业认定奖励。开展种子独角兽企业遴选和认定,对首次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给予企业银行贷款贴息。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政办〔2019〕29号)。

3.支持企业核心人员发展。对种子独角兽企业高管、高端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实施奖励,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可支持3人,由企业自主专项用于高管、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

第五条准独角兽企业培育政策

1.给予企业认定奖励。开展准独角兽企业遴选和认定,对首次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引进准独角兽企业。对于将总部设立在高新区的准独角兽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将区域总部落户在高新区的准独角兽企业,企业人员规模每增加100人,给予50万元的发展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企业核心人员发展。对准独角兽企业高管、高端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实施奖励,按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可支持6人,由企业自主专项用于高管、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

第六条独角兽企业培育政策

1.给予企业认定奖励。开展独角兽企业遴选和认定,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引进独角兽企业。对于将总部设立在高新区的独角兽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将区域总部设立在高新区的独角兽企业,企业人员规模每增加200人,给予200万元的发展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企业核心人员发展。对独角兽企业高管、高端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实施奖励,按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可支持10人,由企业自主专项用于高管、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

第七条独角兽后企业培育政策

1.培育超级独角兽企业。给予独角兽后企业“高新区合作伙伴”地位,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在技术创新、投融资、用地用房、国际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独角兽后企业发展成为超级独角兽企业。

2.支持超级独角兽企业平台化发展。鼓励超级独角兽企业通过衍生新业务、联合投资等方式孵化新的独角兽企业。

3.支持超级独角兽企业构建创新生态。支持企业引进产业上下游相关中小高成长企业、高端人才在本地集聚,培育以超级独角兽企业为核心的新兴产业集群,提升超级独角兽企业的产业影响力。

第八条各级企业通用培育政策

1.推动企业集聚人才。对于企业经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郑政办〔2018〕49号)。支持企业通过猎头公司招引高端人才,给予实际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在前沿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补贴,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企业建设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市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郑政办〔2017〕132号)。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高新区转移转化,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9〕2号)。

3.支持企业打造新场景。鼓励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打造国际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参与高新区智慧社会建设,公开征集智慧场景应用需求,重点面向且不限于智能传感、信息安全、新型通信、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布新场景应用机会清单,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建设。

4.鼓励企业开展战略咨询。以高新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经营战略、商业模式、业务增长点等战略咨询服务,制定企业成长路线图,提升企业家的洞见能力和管理水平。

5.创新企业发展空间。打造“中原独角兽公园”,保障最优土地供给,对企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优先落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

6.强化企业多元金融支撑。鼓励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设立独角兽发展基金,探索采取各类让利方式支持企业。加快推进独角兽企业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支持企业开展并购,对企业并购后新增产出留在高新区内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7.打造独角兽工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运营独角兽工场,支持开展企业头脑风暴会、企业家培训、国际国内游学及其他个性化活动,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打造各梯度独角兽企业家交流圈。

第九条包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适度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入库企业模式创新、跨界发展。审慎监管新兴领域的企业,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条对企业的定制化需求,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企业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继续享受国家、省、市、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三年,由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会同政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