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是浙江省的配套落实文件。
二、出台目的
通过实施《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对稳定企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助力我省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提供浙江样板。
三、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包括7项23条政策举措。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
从推动内外贸法规制度完善、促进内外贸监管机制衔接、加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3方面,为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打造统一大市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共建内外贸一体化的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国际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培育内外贸并重发展的企业主体
从开展“领跑者”行动、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支持内外贸企业创新发展3方面,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支持培育自主品牌,提高国内外知名度。
(三)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标准
从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3方面,推动国内国际市场准入、标准、技术法规及检验检疫等协同发展,引导发展“三同”产品,规范“三同”工作。
(四)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从发展壮大重点产业集群、数字赋能产业发展2方面,一体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合作水平,推动优势产业数字化升级,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五)畅通内外两个市场对接渠道
从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发挥展会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丰富线上线下市场开拓渠道3方面,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供采对接,帮助企业提升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能力。
(六)打造更加便利高效的贸易环境
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提升内外贸物流便利性4方面,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保驾护航、赋能加力。
(七)加强财政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
从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税收服务保障、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5方面,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财政、金融、税收、信保、人才等要素支持。
四、特色亮点
(一)更加注重本地化和特色化
推出一系列符合我省实际的举措,如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领跑者”行动、“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品字标浙江制造”、“三同百县千品万亿”行动,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浙货行天下”等工程,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都富有浙江特色和浙江辨识度。
(二)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要素保障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税收服务保障,引导涉税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帮助处理境内外疑难涉税问题,助力内外贸企业“轻装上阵”,强化人才支撑。
(三)更加注重环境优化和协同配合
创新内外贸信用保险协同机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优化企业贸易环境。加强部门协同和省市联动,密切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形成工作闭环。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解读人:樊峰旭
联系方式:0571-8705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