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乐清碉楼之西塘碉楼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04/10 17:06

乐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乐清碉楼之西塘碉楼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乐政〔202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乐清碉楼之西塘碉楼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该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工作。

三、你市要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认真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确保该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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