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省人民政府 2023/05/19 15:1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未来产业是由重大科技创新推动、当前处于萌芽或产业化初期的新兴产业,有望形成一批支柱型产业,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指出“抓紧布局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为我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指明了战略方向。为加快构建未来产业体系和竞争新优势,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发展方向、重大平台、重点举措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两个部分。提出要以“四个面向”为牵引,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推动未来技术多路径探索和交叉融合,前瞻谋划一批未来产业,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为浙江“两个先行”提供未来产业引领力量。明确到2025年,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取得100项关键未来技术突破;未来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打造100个重大应用场景和100个标志性产品;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培育30家头部企业、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发展生态优化完善,牵头或参与制定100项未来产业标准规范,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来技术、创新应用、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形成有竞争力的未来产业体系。到2035年,未来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成果,成为全球未来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和优质企业集聚地。

第二部分“发展方向”,重点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优先发展9个创新基础良好、成长速度较快的未来产业,探索发展6个力量尚在集聚、远期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加快培育“396”领域产业。优先发展的9个未来产业包括未来网络、元宇宙、空天信息、仿生机器人、合成生物、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探索发展的6个未来产业包括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控核聚变及核技术应用、低成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智能仿生与超材料。

第三部分“重大平台”,聚焦打造高能级平台,提出3方面内容。一是着力构筑未来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实验室体系、科创走廊、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国家未来产业研究中心等建设。二是提升发展“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以“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为主阵地,大力发展重量级未来产业,积极招引标杆企业和重大项目,推动现有产业链向前沿领域延伸,打造未来产业发展引领高地。三是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重点支持在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区域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积极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强高水平创新创业综合载体建设。

第四部分“重点举措”,从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场景建设、企业培育、人才引育、生态构建、组织推进等方面提出7项举措。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攻关,深化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和颠覆性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完善未来产业全球创新网络,发挥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二是推动成果加速转化,加快应用场景孵化和新技术落地,构建国际化开源生态,建设新型孵化机构,实施未来产业专利导航和标准引领计划。三是打造融合应用场景,实施产业跨界融合工程,加大未来技术跨学科、跨领域拓展应用,打造若干未来技术应用和未来产业融合场景。四是强化企业梯队培育,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鼓励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探索开展产业培育“赛马制”,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五是完善人才引育体系,支持高校建立未来产业特色学院,深入实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加强未来产业领域高层次制造人才引育。六是营造良好发展生态,加强未来产业制度性保护,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产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大公共数据、行业数据向未来产业开放共享力度。七是加强组织推进,细化制定重点发展领域的未来产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与创新相适应的长周期考核和监管机制,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未来产业的培育发展。

三、主要特点

《指导意见》在广泛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突出以未来视野构建产业体系,《指导意见》强调“立足实际+前瞻谋划”“国家战略+浙江使命”,提出了 “396”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可根据实际、根据趋势进行动态调整。二是突出以全链路贯通推动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从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和应用场景建设,全链条提出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举措,加强各环节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三是突出以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未来产业为指引谋定目标。《指导意见》从技术创新、产业竞争力、创新主体、产业生态4个维度出发,按照综合预测、规划衔接、目标导向,科学、合理构建全省未来产业发展的指标体系。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武文明;

联系电话:0571-8705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