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宁波市人民政府 clock 329天前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建好零工市场

  零工市场建设已列入今年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是省共同富裕试点项目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也是宁波打造高质量充分就业创新城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省明确的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落实省级民生实事零工市场建设任务,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2023年底前,全市要建成纳入省级民生实施工程的零工市场30家,申报认定省级示范零工市场不少于3家,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到2025年底,全市申报认定省级示范零工市场不少于10家,每个区(县、市)至少1家。

  二、因地制宜打造零工驿站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我市灵活就业保障工作谋划早、行动实、基础好的有利局面,聚焦“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规范专业、融合高效”的建设要求,全域打造老百姓身边的零工驿站。要按照《宁波市零工驿站建设指引》,持续深化“灵活就业在线”数字应用,扩大“灵活保”(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建立以零工市场为主体、以零工驿站为补充、以零工服务网点为辅助的服务体系,实现“24小时不打烊”零工服务,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就业新选择”灵活就业保障体系。

  三、健全机制确保高效推进

  各地人社、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的工作合力。要加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宣传力度,及时发现选树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政府建设管理的公益性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各地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支持公益性零工市场充实服务队伍。各地人社部门按月上报辖区内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运营情况,市人社部门按月验收一批纳入省级民生实事工程的零工市场。

  附件: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宁波市零工驿站建设指引

  3.2023年纳入省级民生实施工程的零工市场建设任务分解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