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宁波市政府 clock 465天前

各相关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2〕9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第二批审核意见》(财办综〔2023〕1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0030万元(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四、请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宁波市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