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第五批)、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先进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关于组织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24〕1150号)、《关于开展〈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政策申报的通知》(甬经信综〔2024〕115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集体审议、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第五批)、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第一批),其中市级绿色工厂238家、绿色园区3个、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4家、零碳(近零碳)基础工厂2家,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引领作用,促进本地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列入名单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水平,其中零碳(近零碳)工厂评定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内应持续保持零碳(近零碳)状态,“零碳(近零碳)基础工厂”“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碳抵消比例应分别不低于50%、75%。同时,要及时总结报送相关经验,市经信局将适时对绿色低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三、市经信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抽查中不再符合绿色制造、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安全、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将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人:严浩丰,联系电话:89183431。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