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创业新政策

论四川创业新政策

四川创业新政策: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

(一)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扩大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调整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机制。将属于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国有企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批发放权限下放至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同一高校有多个校区且位于不同市(州)的,由各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办理。

(三)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和入伍。对毕业年度内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所属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有关部门的定向招聘中,增加为基层项目服务的大学生比例。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大学生,要落实降低门槛、放宽考试比例的政策措施,设立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急需人才可不受专业或类别限制。

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形式的政策支持。适应“互联网+”时代特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在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灵活就业。对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商从业人员平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网商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5)公示国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制度,在企业官网、四川公招网、四川人才网联合发布招聘信息。国有企业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公开信息、过程和结果,促进公平就业。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

(六)做好大学生就业实习和见习工作。通过社会集资,支持大学生参加“梦想工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面落实《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地方标准。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提高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提高10%。

 

四川创业新政: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1)拓宽创业扶持范围。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将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平等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各级金融机构给予贴息。对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青春”等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孵化前期的项目按规定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财政补贴。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雇用3人以下的,每人奖励20xx元,雇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10万元。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创办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市委定期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天府蔡颖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

(3)完善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权限下放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完善培训内容,突出企业家精神和素质的培养,以及创办和管理能力的培养。调整训练方法。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训练内容。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