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指南》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指南》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
《成都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指南》已经市城管委2025年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成都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成都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以下简称“收运”),提高收运作业质量和效率,保障收运作业安全环保有序进行,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运行和管理。
1.3编制依据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 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 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成都市环卫作业机动车、小型机具自编号及外观涂装导则
成都市环卫固废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区(市)县级平台建设指南(成城函〔2021〕726号)
1.4术语和定义
(1)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第二章 餐厨垃圾收集
2.1餐厨垃圾投放
(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投放前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并清除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如废餐具、塑料台布、废纸等。
(2)餐厨垃圾应实施源头单独分类投放,不得将餐厨垃圾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的生活垃圾。
2.2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1)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具有防腐、可移动、密闭等性能。
(2)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标识、颜色等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中厨余垃圾大类及餐厨垃圾小类的要求,并保持密闭、功能完好、干净整洁。
(3)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规格、尺寸应全市统一,容器外壁显目处应有市城管委统一印制的餐厨垃圾专用标识。
(4)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放置于餐厨垃圾投放点。
2.3餐厨垃圾收集
(1)餐厨垃圾收集点位其设置应避开人流量大的公共通道,交通要道,消防通道。
(2)餐厨垃圾收集过程中,作业人员严禁超负荷搬运餐厨垃圾,在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停放时应避免堵塞交通。
(3)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撒漏,收集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清扫地面,保持环境卫生良好。
2.4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求
(1)产生单位应按《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禁止往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混入其他种类垃圾,确保密闭存放。
(2)产生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餐厨垃圾投放和点位管理,保证餐厨垃圾收集、存放设施设备功能完好、运行正常、投放点干净整洁。
(3)产生单位应与经属地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协议,并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交其收运。
(4)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垃圾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和去向。
第三章 餐厨垃圾运输
3.1 运输要求
餐厨垃圾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1)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至少为每辆车配备一名作业人员和一名车辆驾驶员。
(2)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按餐厨垃圾产生量和收集点的分布确定收运频次,确保餐厨垃圾得到及时清运,不得超出许可的行政区域范围收运餐厨垃圾。
(3)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根据服务范围、投放点位置、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地形、路况合理规划餐厨垃圾运输路线,路线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
(4)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将餐厨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途中不得倾倒,不得提取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不得改变原生餐厨垃圾性状。
(5)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应防止餐厨垃圾泄露、抛洒,并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执法检查,严禁超重、超载。
(6)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遇到车辆出现严重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四章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人员要求
4.1收运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收运作业所在地区(市)县城管部门的餐厨垃圾收运许可,同时与产生单位签订的收运协议期限不得超过收运许可有效期。
(2)配备相应的收运人员、专用的收运车辆与设施设备,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应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3)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收运餐厨垃圾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4)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台账联单管理制度,完整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每月向所属区(市)县城管部门报告,台账资料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台账联单格式参见附表1、附表2。
4.2收运单位内部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内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收运作业流程。
(2)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收运全过程的作业质量、作业调度与安全检查、监管和台账记录等工作。
(3)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收运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卫生培训。
(4)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5)统一着装,工装宜印有收运单位简称、餐厨垃圾收运字样。
4.3收运人员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掌握餐厨垃圾基本知识,熟知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和运输要求,能够识别、分类餐厨垃圾,能判别出餐厨垃圾中混入的不明物质或其他种类的垃圾,对明显混入的不明物质或其他种类垃圾时提出整改要求。
(2)熟练操作收运作业设备、车辆及工具。
(3)经过必要的餐厨垃圾识别、收集、运输技能与安全环保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遵守岗位规章制度,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6)掌握基本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现场消防器材。
4.4车辆驾驶员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驾驶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日首次作业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确保运输安全。
(2)持证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
第五章 车辆配置
5.1车辆配置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密闭、整洁,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 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 的规定。
(2)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当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市环卫作业机动车、小型机具自编号及外观涂装指南》中的餐厨车类别相关要求涂装颜色、标识、车辆编号等,车身具体类别喷涂为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
(3)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安装记录运输路线、时间、车载定位装置、视频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进料口、卸料口两处)、流量卡等信息化设施以实现对餐厨垃圾收运过程实时监控。
(4)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宜配备称重设施,实时获取餐厨垃圾上车重量。
(5)宜选用节能环保的车辆作为餐厨垃圾收运车。
(6)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配备消防灭火器,定期维护保养,无跑冒滴漏现象,保持外观整洁,性能良好。
5.2车辆信息化应用
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信息化设备应能接入成都市环卫固废智慧监管平台,通过车载定位装置实时监控餐厨垃圾收运车位置,车载摄像头监控车辆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行为,以此确保餐厨垃圾收运过程合法合规。具体设备技术要求可参考《成都市环卫固废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区(市)县级平台建设指南》。
第六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1)收运单位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市)县城管部门备案。
(2)收运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分别制定大风、雷暴雨、大雾等突发自然灾害,以及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运输路线拥堵等突发事件下的应对措施。
6.2应急处置措施要求
(1)收运单位作业及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收运单位应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救援培训。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期间,应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人员防护和作业现场及设施设备消杀工作。
第七章 附则
7.1补充说明
关于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工作相关要求待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后另行制定。
7.2有效期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表1
成都市餐厨垃圾收运情况统计(汇总)表
收运单位: 统计时间范围:
产 生 单 位 |
餐厨垃圾收运量(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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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 |
废弃食用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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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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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去 向 |
餐厨垃圾处理量(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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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 |
废弃食用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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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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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要求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每季度填报一次,并在下一季度第一周上报所在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
附表2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联单
No :
产生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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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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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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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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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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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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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类 |
交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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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 |
餐厨垃圾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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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食用油脂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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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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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单位接收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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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接收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注: 1.本联单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向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领取。2.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交运时,应当如实填写联单有关内容,经收运单位验收签章后,留存联单第一联。3.收运单位应当按规定将餐厨垃圾随同余下的四张联单运抵处理单位。4.处理单位应当验收运来的餐厨垃圾,核实联单填写的内容,加盖公章后,将联单第二联交收运单位留存;将第三联自留存档;将第四联、第五联分别按规定报送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