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clock 236天前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23

 


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使用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决策科学、运行规范、监督严格的公服设施全周期管理体制,根据《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金牛府办规〔2023〕3号),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任务下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按照“15分钟公服圈”规划布局,结合发展需求、上市配套、现状供给等因素提出建设需求,由区住建和交通局明确建设模式及建设业主,报区发改局纳入年度建设计划。采取招拍挂供地建设的社区综合体项目,公服设施规模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并无偿移交公服设施部分,剩余建筑面积由建设单位自持经营或销售,政府鼓励用于配置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第二条  方案设计。由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建设业主按照规划指标、公服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对建筑设计方案、楼层分布、功能分区、室内装修形成设计方案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规划审查方案报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其中,单体社区综合体在符合容积率指标并满足规划最低配建要求的前提下,需提升公服设施建设规模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需求条件。

第三条  建设管理。由区住建和交通局按职能职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公服设施建设品质。

第四条  验收流程。项目完工时,区住建和交通局接到建设业主报告后,组织对应规划指标行业部门、街办进行公建配套功能验收,公建配套功能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实施竣工备案。

第五条  移交管理。由区住建和交通局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明确接收主体。达到移交标准时,区住建和交通局组织建设业主及接收单位进行公服设施分类移交,签定《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协议》,区住建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监督移交工作,并将移交情况抄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移交手续后30日内,接收单位应将接收资产情况录入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做好资产台账登记和财务核算工作,并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进行资产备案。

第六条  使用管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建立本行业公共服务设施使用运营管理机制,规范本行业公服设施运行。公服设施移交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经营性使用或经营性运营方案,报分管区领导审核,并指导接收单位、属地街办按照规划功能使用公服设施。

第七条  调剂使用。公服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已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阶段性发展需求情况下,为避免资产闲置,剩余面积使用可用于支持全区完善“15分钟公服圈”功能、社会服务保障等。按照“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由调整使用单位开展需求论证,报分管区领导研究可行性后,由该行业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指导双方履行公服设施使用权(收益权)移交手续办理。如资产涉及有偿运营,按照《成都市金牛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所产生的收益由接收单位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运行管理。社区综合体管理运营的监督检查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统筹,属地街办作为单体社区综合体管理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服设施的使用运营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依法依规处理。调剂使用公服设施的运行管理,由调整使用后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评估体系。区住建和交通局统筹全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评估工作,属地街道应结合人口增长、供需短板等情况,定期对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开展使用情况、规划布点、建设需求评估,评估结果报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区住建和交通局。

第十条  执行时序。本细则是对金牛府办规〔2023〕3号文件的补充完善。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自2024年11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附件:1.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2.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接收主体

3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全周期管理架构图


附件1

 

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审批公服设施资产接收主体单位方案;负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指导接收主体单位做好公服设施资产移交、登记、备案工作,将公服设施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做好与公服设施资产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等工作;负责公服设施资产的日常监管以及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监督调拨使用的公服设施资产履行报批手续,监督其产生的收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

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对公服设施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管,牵头组织公服设施资产移交工作;负责做好移交过程中政府指定的资产接收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资产建设方的综合协调;负责拟定公服设施资产接收主体单位方案。

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统筹社区综合体管理运营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社区综合体使用主体的监管责任,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接收主体单位负责按公服设施功能与移交单位办理资产移交,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登记、备案等手续,并负责资产的管理及运行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服设施资产配置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行业公服设施资产的专项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对需要调整和升级的区属国有公服设施资产提出建议或形成方案,按《金牛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程序办理;协同接收主体单位做好本行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服设施资产移交后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公服设施的使用运营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建立本行业公服设施使用运营管理机制

各街办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公服设施开展使用情况、规划布点、建设需求进行评估,并报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履行社区综合体建设主体责任,并作为单体社区综合体管理主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接收主体单位做好辖区公服设施资产移交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2

 

金牛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接收主体

 

1.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公共停车场(位),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产权移交至成都益民集团、成都交投集团。

2.供地主体为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并由开发企业配建、代建的农贸市场、公共停车场(位),产权无偿移交至成都益民集团、成都交投集团。

3.其他新建农贸市场、公共停车场(位),接收单位为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批复指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4.我区范围内建设的公交集中停靠站移交成都公交集团,市政配套设施点位、开闭所移交至成都城投集团。

5.中小学、幼儿园的接收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区教育局。

6.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的接收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区文体旅局。

7.社区托育园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接收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卫健局。

8.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接收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区民政局。

9.公厕、环卫休息站、垃圾转运站接收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综合执法局。

10.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接收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商务局。

11.派出所的接收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公安金牛分局。

12.公园绿地的接收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城市更新局。

13.广场的接收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区住建和交通局。

14.居民健身设施、变电室、应急避难场所原则不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为区文体旅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应急局。

15.其他未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原则上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批复指定接收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和使用特点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AI助理

你好,我是AI助理

可以解答问题、推荐解决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