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天府航空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024)》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成都东部新区 clock 55天前

各局(部),各镇(街道):

现将《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天府航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024)》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天府航空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2024)

 

为充分发挥天府国际机场主枢纽功能,围绕区港一体、港产联动、枢纽筑基、平台赋能,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客货运中转集散、综保区成型成势、新兴业态快速聚集,推动成都东部新区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培育市场主体,做强国际门户枢纽

 

一、鼓励设立航空公司及境外航司代表处。鼓励客运航空公司、全货运航空公司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子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按照注册飞机数量给予开办补贴。注册3架飞机,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100万元;飞机注册超出3架的部分,窄体客机按40万元/架给予奖励,宽体客机(双通道200座以上)、全货机按50万元/架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针对境外航空公司在东部新区新设置代表处,并在天府国际机场稳定运营国际(地区)航线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支持开行国际货运航线。对在天府国际机场新开辟全货机定期航线(含包机),且与成都东部新区签订航线开辟协议,支持成都东部新区航空物流发展、促进外贸增长的航空公司,给予区级奖励。

三、鼓励航空公司注册飞行员。航空公司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飞行员数量较上一年度不减少的前提下,对该公司所有注册飞行员,按其在成都东部新区工资薪酬收入,给予2000元—100000元年度奖励。

四、支持天府国际机场提高中转市场竞争力。鼓励天府国际机场与商旅平台公司(OTA)、航空公司深度合作,通过补贴中转住宿、中转增值服务产品、客票优惠等方式,吸引国内、国际旅客在天府国际机场中转,提升中转市场竞争力。根据航线、旅客中转时长等因素,分别对国内空空中转、国际空空中转、空铁中转给予最高2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的补贴,年度最高补贴1500万元。

五、鼓励货站提高货物处置效率。支持天府国际机场各货站吸引货物在天府国际机场集散,提高处置效率,各货站自2023年起,年度货物处置量较上一年每增加1万吨,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货站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六、鼓励企业利用天府国际机场集货中转。支持货代企业利用天府国际机场进行货物集散,对国内进出港货物给予0.1元/公斤、国际进出港货物给予0.15元/公斤操作处置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支持航空公司充分发挥腹舱运力优势开展中转业务,对在天府国际机场库区内实现空空中转联运的货物给予0.1元/公斤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七、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天府国际机场口岸开展业务。对于在东部新区注册的重点外贸(含跨境电商)企业,货物通过天府国际机场口岸申报,且年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航空国际货量给予1元/公斤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鼓励企业利用指定监管场地和指定口岸集货。对利用天府国际机场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和指定口岸(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肉类、生物医药)进口特殊货物的贸易企业给予货量奖励,奖励标准为1元/公斤,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400万元。

九、鼓励搭建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对新引进的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二章  发展综保平台,打造创新开放高地

 

十、支持发展保税物流。对租用天府综保区保税仓库(含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一年其保税业务进出口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给予实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起参照其保税业务进出口指标给予实缴租金60%-100%的补贴。

十一、支持发展国际贸易。对在天府综保区保税功能区内开展国际贸易的企业,年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在500万美元(含)以下的,给予保税业务进出口值1%的奖励;年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保税业务进出口值1.5%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保税业务进出口值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十二、支持发展保税创新业态。对租用天府综保区办公场地的跨境电商企业和融资租赁、展示交易等临空新经济企业,第一年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给予实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起参照考核标准给予实缴租金60%-100%的补贴。

 

第三章  做强特色功能,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

 

十三、支持发展冷链物流。对建设专业航空冷链物流仓的企业,建成投产后,按建设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四、支持开展国际生物医药供应链服务。对在成都东部新区开展生物医药国际供应链服务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五、鼓励发展航空制造与航空维修。对首次获得中国民航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航空维修许可证的航空维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型号认可、设计批准、改装批准、制造人批准等的航空维修与制造企业,每获一类认可或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或扩大生产、新增维修能力的航空制造、航空维修企业(已享受省、市技改补助的除外),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竣工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六、鼓励发展航空培训。针对以飞机模拟机培训为主的航空培训主体(学校、中心等培训类机构),新购买单价5000万元以上飞行模拟机,且实际投运后,一次性给予60万元/台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贴600万元。

十七、鼓励航空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对航空维修、航空制造、航空培训、航空物流类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奖励。

十八、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对新建O2O跨境电商体验店,展示厅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按场地租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十九、鼓励发展融资租赁。支持租赁企业依托东部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引进民航飞机、发动机、飞行模拟机、航空器材和机场设施设备等大型高端装备的SPV公司,开展航空租赁(含售后回租、转租赁)业务,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区级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二十、适用范围。本政策原则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等在成都东部新区的法人单位(第二、四、五、六条除外;外航代表处仅需工商注册在成都东部新区)。正在享受我区“一企一策”扶持的企业,除协议另有约定的,对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除本政策外,若成都东部新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有类似条款,就高不就低,不予重复支持。

二十一、政策有效期。本政策自2024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保证政策延续性,第二、六条数据认定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起。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发布的新政策,则按照新政策执行。本政策由航空和口岸经济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航空和口岸经济局、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应急安全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