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优化项目立项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成都市人民政府 clock 406天前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加强耕地保护、优化项目立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批制项目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22〕40号)文件精神,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拟提请决策的项目报告(项目建议书)时,需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评价篇章作为专章纳入项目报告(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将项目报告(项目建议书)送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时,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回复内容中须包含明确的“占用耕地评价专章”书面审核意见。
      (三)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项目提请同级决策机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或分管领导专题会等)进行决策。
      (四)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决策相关会议纪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应审查项目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否具备“占用耕地评价专章”以及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立项批文。
      二、关于核准制项目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业主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时需附录占用耕地评价相关资料。
     (二)项目业主将占用耕地评价相关资料报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用地预审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预审时一并审查,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标注审核意见;无需用地预审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独出具书面意见。
     (三)项目业主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发展改革部门需审查项目是否具备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占用耕地评价意见,对符合核准要求的项目出具批文。
      三、关于备案制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不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项目业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填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信息时,须在“备注”栏中明确承诺并填写“本项目不占用耕地”。
     (二)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项目业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填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信息时,须在“备注”栏中明确填写“本项目占用耕地,承诺将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三)备案机关在收到项目备案信息时,重点关注并提示项目业主在“备注”栏中填写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
     (四)在项目用地报批时,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审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有新变化或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