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育局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3年成都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直属(直管)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和四川省体育局、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体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体发〔2021〕17号),以实现“教会、勤练、常赛”和“发现、培养、输送”竞技人才两大目标为动力,进一步发挥体育育人功能,促进我市青少年素质全面提升,积极助力成都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印发《2023年成都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体育局 成都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和四川省体育局、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体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体发〔2021〕17号)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参加2023年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确保成都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开展丰富多彩的年度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次不少于1000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青少年掌握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稳步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52.5%;开展年度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全市培训人数不少于1万人。加强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预备队建设,青少年体育人才不断涌现,校园青少年竞技后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二、主要内容 (一)全力备战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面组建成都市代表队,积极开展备战工作,全力做好我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2023年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各项目的专项训练、文化补习等相关保障工作,形成体教合力,确保参赛目标圆满完成。 (二)注重青少年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2023年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计划》(附件1),提高广大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教学、组训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青少年身边的社区青少年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使青少年接受专业正规、举步可就的体育指导服务。各区(市)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组织开展本级的年度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专项技能培训。 (三)持续丰富青少年赛事活动。按照《2023年成都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附件2),以我市青少年“快乐之星、希望之星、奥运之星—三星赛事”为统揽,配合开展青少年时尚运动季活动和天府幼儿体育大会,加强成德眉资体育同城化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系列青少年赛事活动交流,形成具有特色的城市青少年赛事活动品牌体系,通过“三星赛事活动”提高青少年参与的积极性,让参加体育赛事活动成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城市健康生活方式。 (四)加强校园青少年竞技后备人才队伍培养。持续加强市级、区(市)县级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预备队建设,实现校园基础体育人才梯队培养,组织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预备队组别赛事,加强交流互动。大力开展青少年体育苗子“选星计划”,培养选拔更多“大心脏”“大力士”“大个子”“弹簧人”等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到省优秀运动队、国家队等,打造“青少年明星运动员”为校园体育添彩。 (五)完善青少年体育相关保障。推动校园体育场馆“闲置时段”向青少年开放,将“一场双门”“一场两制”的校园体育场馆开放优秀经验普及推广。规范开展优秀青少年体育人才来蓉落户工作,保持我市优秀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的稳定。高质高效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监管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在组织好本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同时,重视本级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预备队建设,积极参与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做好组队参赛经费、人员等保障,积极组织、推选体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等相关工作,不断完善“校、区级”选拔参赛机制,提升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水平和质量。 (二)注重宣传营造良好体育氛围,弘扬体育精神。各区(市)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凝聚共识,加强宣传,传承中华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各区(市)县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体育文化交流活动,营造家庭运动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青少年体育工作新理念、新经验、新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三)履职尽责强化安全底线思维,严守赛风赛纪。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赛事活动现场管理和场地设施安全检查,确保青少年人身安全。各参赛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监督,严守赛风赛纪,实行赛前赛风赛纪承诺制度,加强参赛队伍管理,严格遵守赛事活动组委会规定和要求,服从赛区管理,遵守规程、公正参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展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综合素养,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附件:1.2023年成都市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培 训计划 2.2023年成都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计划 3.2023年成都市第三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竞 赛规程总则
附件1
2023年成都市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 培训计划
一、总体安排 以提升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学水平和专业指导能力目标,实施“万名体育教师大轮训计划”,年度组织开展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基础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专题培训38项。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各组织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培训活动现场管理和场地设施安全检查,确保参训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培训安全、顺利举行。 (二)严密组织培训。各承办单位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各项目培训活动,注重培训效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严格规范培训工作。各计划中所列培训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办单位严禁将计划内培训与其它培训合并举办,严禁更改培训名称,严禁擅自在背景板、宣传材料中添加其它主、承办单位。学校教师参加相关培训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收集报名信息并反馈至各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由各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向组训单位统一反馈。参训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可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通过考核后将颁发培训合格证,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参培人员的培训合格证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兼章(制式),其他参培人员培训合格证由市体育局盖章。 (四)及时发布通知和反馈结果。由各承办单位在培训开始前20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培训通知并报成都市体育局。学校体育教师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名,其他由各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名。培训后5个工作日,将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上报成都市体育局。 三、其他 各项目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综合因素实时动态调整,最终以各项目培训通知为准。
2023年成都市青少年 “三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
一、总体安排 以实现“教会、勤练、常赛”和“发现、培养、输送”竞技人才两大目标为引领,进一步发挥体育育人功能,促进我市青少年素质全面提升,积极助力成都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结合2023年成都举办“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契机,让“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理念深入人心,组织成都市青少年体育“三星”赛事活动54项。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赛事活动管理要求。各组织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关竞赛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履行相关报备程序,加强赛事活动现场管理和场地设施安全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赛事活动安全顺利。 (二)严密组织各类竞赛活动。各区(市)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本区域的学校特色体育项目竞赛活动,并积极组织参加市级比赛。“快乐之星”主要为普及性赛事活动,年度内适时开展;“希望之星”含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青少年智力(科技体育)运动会、成都市校园足球联赛,其中第三届、第四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区(市)县组织选拔赛时间和市级比赛时间以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为准;“奥运之星”即成都市青少年各项目锦标(冠军)赛,各项目参赛资格依据单项规程确定,涉及选拔赛事的原则上由各运动协会在3月至8月完成,9月至11月为正式比赛时间(条件成熟的项目选拔性赛事可跨年度举办)。 涉及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比赛,参赛要求按照《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和相关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各项赛事在规程制定时,务必充分考虑全市各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预备队的参赛要求和组别设置,可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预备队的特点单独设置对应组别,要求所有的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预备队必须参加相应项目赛事。 (三)严格规范各类竞赛工作。各计划中所列竞赛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竞赛承办单位严禁将计划内竞赛与其它竞赛、活动合并举办(同一项目、同一场地相邻3天以内举办视为合并举办),严禁更改竞赛名称,严禁擅自在赛事背景板、宣传材料中添加其它主、承办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以“锦标赛”命名的赛事,须经过市体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冠以“成都市XX项目锦标赛或成都市青少年XX项目锦标赛”,且主办方必须为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及其许可的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锦标赛”作为赛事名称;以“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命名赛事。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的各比赛项目下发计划中包含项目为准,各区(市)县参照计划可设置相同项目的“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XX项目XX区(市)县选拔赛”。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以使用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的名义举办比赛,发布比赛信息。 (四)严控各类竞赛奖项评选。“奥运之星”、“希望之星”、“快乐之星”系列赛事各项比赛设置“团体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仅限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奖项和运动员(队)名次获奖证书、“优秀辅导员(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个人奖项,团体奖项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兼章,个人奖项由比赛承办单位盖章。 除“希望之星”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比赛外,其它“奥运之星”、“希望之星”、“快乐之星”各项比赛团体一、二、三等奖评奖均以各参赛单位(同一参赛单位组织多支队伍参赛的,只选择成绩最好一支队伍参评)所有参赛组别的运动员(队)所获名次汇总计算团体名次(团体名次计算方式以该比赛竞赛规程为准),以团体名次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如下比例评选: 排名前20%的参赛单位为一等奖、之后20%的参赛单位为二等奖、再后40%的参赛单位为三等奖,排名后20%的单位不评奖。 (五)及时发布规程和反馈结果。由各承办单位在比赛开始前20个工作日,将竞赛规程报成都市体育局审核,核准后同时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承办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比赛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秩序册、成绩册(均为带封面PDF格式文件)上报成都市体育局统一进行网上公布。同时汇总该项比赛总结、统计表、活动照片(电子版3-5张)一式二份报送市体育局备案。 三、其他 (一)举办时间在6月前的各项目比赛,均冠以“爱成都 迎大运”名称; (二)各项竞赛活动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综合因素实时动态调整,最终以各项目规程为准; (三)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举办时间将调整为按照学年度举办。其中2023年举办第三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和第四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区级选拔赛,2023-2024学年度下学期举办第四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市级比赛。 附件 2023年成都市“三星赛事活动”计划表 一、“奥运之星”赛事计划(23项)
二、“希望之星”赛事计划(14项)
三、“快乐之星”赛事计划(17项)
备注: 1.“备注”栏中“★”代表该赛事为成都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的预选赛或达标赛; 2.“备注”栏中“▲”代表该赛事比赛成绩可申请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以该项目竞赛规程为准); 3.“备注”栏中“■”为大运会测试赛。 附件3
“希望之星”第三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成都市各相关运动项目中心、成都市各相关运动协会 三、竞赛时间 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 四、竞赛地点 各项目承办单位确定。 五、参赛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各相关直属(直管)学校。 六、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含三人制)、排球、足球(五人制)、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武术(集体)、健美(啦啦)操、自由式轮滑,共11项。 (二)竞赛组别 高中组(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组(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甲组(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乙组(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共4个学龄组别。 七、参加办法 ⒈由各区(市)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建代表团参加所设项目比赛。必选项目应报名参加全部4个学龄组别的比赛;可选项目自愿选择项目和学龄组别参加。 ⒉各区(市)县代表团应在本辖区内建立初中组和小学甲、乙组的选拔参赛制度,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遴选出运动员(队)代表辖区参加本次运动会。高中组代表队的组建,在充分保障参赛运动队水平的前提下,由各区(市)县代表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必须参加相应项目相应学龄段的选拔。 ⒊各项目参赛人数、小项设置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⒋直属(直管)学校以校区为单位参加所在区域选拔赛,不单独组队参赛。 ⒌各项目参赛运动队应统一服装。 八、运动员资格 ⒈参赛运动员应是具有成都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并代表学籍所在区域参加。 ⒉参赛运动员根据学籍证明所载学龄段报名参加相应学龄组别比赛。 ⒊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运动员资格的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大打小。对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行为,除取消当事人(队)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评优评先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赛、通报批评等处罚。 4.参赛运动员应经二级乙等以上医疗部门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者,并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报名时将身份证、学籍卡(有照片)、体检证明、有效保险凭证等一并交由各项目承办单位进行核查。 具体要求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九、竞赛办法 ⒈各项目根据报名人(队)数确定赛制。 ⒉各小项报名不足6人(队)时不设项。 十、录取年名次与计分奖励办法 1.各项目录取团体前16名(本项目4个学龄段所有小项名次汇总统计,小项名次录取与计分方式见各项目竞赛规程),按照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2.各代表团按照总分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则以所获大项团体最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代表团根据总分,按照1:1:2的比例评选一、二、三等奖。 3.各项目报名参赛人(队)数达到设项要求,但不足录取人(队)数的,按实际参赛数由高到低录取名次。 4.获得各项目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由各项目承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承办单位盖章)。 5.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可设“优秀教练员”(获一等奖的单位所报名参加的学龄组别可分别推荐1人)、“优秀裁判员”(按照本项目裁判员总数8:1进行推选)。 6.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由各项目承办单位依据竞赛日程通过其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7.根据《“希望之星”第三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总成绩册》各代表团所获比赛名次,由各区(市)县相关行政部门、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报名 1.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1人)、联络员1人,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经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的报名表(见附件)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337358@qq.com。 2.各代表团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报名(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通过成都市体育局官方网站:cdsport.chengdu.gov.cn另行下发)。 田径项目竞赛联系人:邵娟娟,电话:15828273317 游泳项目竞赛联系人:周游,电话:18980087633;王韦华,电话:13281134917 篮球项目竞赛联系人:饶桂超,电话:13618068564 排球项目竞赛联系人:王恩芳,电话:13982199819,徐仁莉,电话:15928032995 足球项目竞赛联系人:王杨镇雄,电话:18628058124 乒乓球项目竞赛联系人:张瑞勇,电话:13096371807,张文萍,电话:13980574116 羽毛球项目竞赛联系人:覃昊,电话:13982220406;卢志,电话:18408250372 网球项目竞赛联系人:冯娅,电话:13668135503 武术项目竞赛联系人:刘凌琳,电话:13540834060 健美(啦啦)操项目竞赛联系人:孙雪梅,电话:18030895674 轮滑项目竞赛联系人:汤万文,电话:13018263693。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电话:61881012,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电话:61885343。 (二)各项目报到时交验运动员学籍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保险证明及其它要求交验的证明。 十二、其他事项 1.运动会各项目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2.大会设立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单项竞赛委员会具体落实运动员资格审核及赛风赛纪等相关工作。 3.运动会不收取报名费、参赛费,各代表团所需经费一律自理。 十三、本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希望之星”第三届成都市 青少年(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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