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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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 2024-04-26 00:00:00 743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数智转型”行动,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数智转型”行动,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

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对中小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支持领域

合同内容应为数字化赋能相关服务或产品,即购买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如信息化管理平台、数字中台建设,供应链、生产运营系统构建,工控和网络安全产品,基于云的工业APP应用服务等,具体为:

1.协同开发软件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子设计、建模、仿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ERP、MES、自动化控制等通用操作系统、软件和工具包;

2.构建云制造平台、云服务平台、数字中台等数字化平台,支持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的各种解决方案;

3.帮助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的各类工业APP,以及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服务;

4.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工具;

5.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方案,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的解决方案;

6.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关键工业数据的采集、清洗、交换、标注,以及在线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数据可视化、数字孪生等数据分析服务等新商业模式;

7.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面向企业提供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

8.其他数字化赋能产品、服务等。

合同内容仅为以下内容,则不符合合同认定标准,具体为:

1.线上办公软件、财务管理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会议软件、在线教育、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各种工具及解决方案;

2.土建、厂房建设和纯设备采购;

3.其他与数字化赋能无关的产品和服务。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1.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2.合同必须为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验收日期须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

3.合同甲方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制造业企业)应属于13-43大类,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5.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

7.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辨,相关合同涉及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的应完整有效;

8.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五、申报材料

1.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附件3)

4.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附件4)

三、申报方式

(一)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采取“敞口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24:0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 -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进行项目申报,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本批次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分为《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4个PDF文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随机现场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撤销其“专精特新”称号,2年内不再受理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财政资金申请事项。

(四)对已获得北京市高精尖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市级资金支持的数字化转型相关投入,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

1.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

2.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

3.合同验收证明材料

4.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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