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政策
1、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1、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
(1)支持资金
公开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的产品作为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2)领券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北京通企服版APP中的“企业划型自测服务”自测)。
2.企业近3年在经营、环保、纳税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用中国(北京)”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查询无“严重负面”事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无事项)。
3.按领用企业类别不同,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领用设置不同上限,其中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
4.服务券有效期(自下单之日起)一般为30天。具有特殊需要的服务产品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天。
5.单笔交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30%且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时间
本项目为“免申即享”,服务券的领取、使用、兑现和验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进行,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2、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
(1)方向1 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①支持资金:
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②支持条件:
1.合同必须为支持期间内新签订且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和验收日期须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
2.合同甲方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4.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
6.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2)方向2 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
①支持资金:
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②支持条件:
1.合同必须为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验收日期须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
2.合同甲方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制造业企业)应属于13-43大类,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4.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
6.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3)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8月1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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