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实现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目标,优化高新区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结构、扩大产业投资、做强实体经济基础,现对2019年实现“三地合一”经营的企业进行支持,具体如下:
一、对第四次经济普查中发现的“三地”分离企业,2019年实现“三地合一”经营的按照经营规模给予资金奖励,获得奖励企业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
四、2019年7月15日前实现“三地合一”企业,按照《郑州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奖励办法》(郑开管〔2019〕6号)享受首次达到规模奖励和首次入库奖励。企业2019年首次达到规模奖励标准时,申报时放宽增速正增长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