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质量专利资助
(1)当年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按照欧洲、美国、日本3万元/件,其他国家(地区)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件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500元(其中,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每件给予资助1500元,获得授权后再每件给予资助5000元。)
(3)当年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4)当年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1000元。
2.专利奖资助
对当年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并在园区转化的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对获得湖南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在园区转化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资助。
3.知识产权规范管理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且当年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2)对当年新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4.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1)对当年在我区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对园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区内企业申请受理国内发明专利达到30件以上的,按500元/件给予奖励。
(2)对当年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助。
(4)对当年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3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5.企业标准化工作奖励
主编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1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项资助5万元;主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5万元;参与编制的每项资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