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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成效,即拥有2项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产值达2000万元且纳税额达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即拥有4项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产值达5000万元且纳税额达2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来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鼓励技术合同交易。对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且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2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并在园区内转化与产业化的企业,按照其产值、获奖排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湖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并在园区内转化和产业化,且税收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当年获得备案的成果评价或省级新产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每项的奖励;对当年取得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给予1000元每项奖励。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