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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残疾儿童少年普特融合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湘潭市教育局 2024/03/28 17:00

普特融合教育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普特融合教育工作管理,提高普特融合教育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9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特殊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工作。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资源中心为指导、社会力量为补充、普通学校特教班建设为特色,全面优化办学模式,完善课程体系,增强融合教育运行保障能力,提高融合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形成湘潭普特融合教育办学特色

二、基本原则

普特融合教育对象一般包括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就读的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对象一般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教班是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班。

坚持优先安置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特教班需求情况,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随班就读、特教班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坚持相对集中原则。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和特教班质量,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内至少选择1-2所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普特融合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安置入学

1.评估认定。每年5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6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普特融合教育安置形式提出评估意见。如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复议并给出最终评估意见。

2.就读安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区域内适龄残障学生义务教育就读安置。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医学鉴定材料)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根据评估情况安排其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教班接受义务教育。

融合学校要按规定将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档案。教育行政部门和普特融合学校要将随班就读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测。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不予留级

融合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编班,原则上每班同一障碍类型的随班就读学生以 1-2 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开设特教班的,一般以1-3个班为宜,班额10-12人,最多不超过12人。

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复学安排发生争议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意愿以及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等因素做出最终安排。

3.动态监测。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一般各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每两年进行一次残疾状况复测(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障的学生除外),复测结果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学生残障情况确有好转,经医学鉴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应作为普通学生对待学生残障情况通过康复治疗,确有部分好转符合随便就读条件,可从特教班转入随班就读班级;学生残障情况未有变化的,应继续保留其随班就读或继续在特教班;学生残障情况加重的,应根据鉴定结果,给予合理安置。

二)教育教学管理

1.教育环境。融合学校要尽可能营造无障碍教育环境,要创设促进残障学生与普通学生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校园文化环境,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树立生命多样化观念和融合发展理念,形成学校鲜明特色。

2.课程调适。融合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充分尊重和遵循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位随班就读残障学生障碍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障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残障学生的障碍类别、障碍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给随班就读学生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

融合学校中特教班的学生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根据每个残障学生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普通班学生共享部分课程。

3.课堂教学。各学科教学要在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结合本学科特点注重培养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以面向全体学生为主,有机穿插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性辅导,处理好普通学生与随班就读特教班学生的关系,创设有利于随班就读特教班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教学环境。在课堂教学目标设置、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法选择和教学评价等方面,应充分考虑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发展需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随班就读和特教班教师教学研讨,并广泛征集、遴选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优秀教学案例,不断创新推广教学方法。

4.个别化教育计划。融合学校要针对残障学生的特性,组织融合教育工作小组、巡回指导教师、班主任、学生监护人医生等相关人员共同研讨,科学分析诊断确定其教育需求,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计划,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既要重视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其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5.课外辅导。融合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教室对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辅导内容根据学生发展需求,以补偿训练为主,包括感统训练、沟通训练、情绪行为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粗大动作训练、精细动作训练、物理治疗、劳动技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健康教育等,最大限度改善其残障状况。辅导方式可采用个别辅导,也可采用集中辅导。个别辅导要求每周不少于4课时,集中辅导要求每周不少于2课时。辅导时要明确教学任务具体内容,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相关医院合作,探索教医康融合教育模式,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对学生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6.教育教学评价。融合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特点,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基于个别化教育的多元评价体系,健全符合残障学生实际的评价办法,改进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的评价方式,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学生,要安排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随班就读学生参加中考提供相应合理便利条件。特教班学生教育教学评价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执行。

7.档案管理。融合学校要为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残疾鉴定、发展能力评量、个别化教育计划、学业情况、教康服务记录、评估考核等材料。要加强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档案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保管,相关人员应保护其隐私,不得随意公开其个人资料,在随班就读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时做好有关档案材料交接手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特殊教育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和残疾儿童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要充分发挥由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安置评估机制及随班就读学生认定机制,完善教育评估安置办法,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要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职人员,特融合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办学工作提供咨询、研究、评估、指导等服务。

融合学校要加强融合教育工作的组织建设,以校长为组长的融合教育工作小组,并建立健全融合管理和考核相关制度;要全面构建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加强与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家长联系与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障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加强队伍建设

1.配齐师资力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的班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选派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特教班教师、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要加大教师的配备力度,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随班就读学校参照1:5的师生比配备专业教师,专业教师从编内编外中统筹安排。开办特教班学校应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配备特教班专业教师。

2.抓好培训培养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补充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要充分利用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融合学校校长、教师全员分级分类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每年保障至少2课时通识培训,提升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要定期组织随班就读和特教班教师开展专题教研活动,通过公开课或优质课评选、优秀成果培育推广、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融合教育教师工作水平。

3.完善奖励机制承担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名册台账,建立健全融合教育教师考核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障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特教班教师和资源教师职称评聘、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

4.落实相关待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中统筹解决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专职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特教班教师岗位设置。对承担随班就读有关工作的教师将其工作计入教师工作总量(任教班级每有1名残障学生,任教教师工作量在原有系数上至少增加0.2,班主任至少增加0.3,兼职资源教师至少增加0.6;县市区随班就读专干或巡回指导教师至少增加0.6)。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六条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发放。

(三)加强专业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省、市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支持,依托本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对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工作的管理、过程性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持。按湘潭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加强保障特殊教育经费,开展专题研究,加强资源库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本地区融合教育工作水平。各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成为辖区内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办学工作的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咨询机构。

(四)加强资源教室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收5名以上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和开办特教班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对其他接收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也应给予相应的支持。资源教室的命名要去标签化,进一步提升资源教室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资源教室为残障学生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

(五)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融合教育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融合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要争创国、省级融合教育试验区,支持普通学校创建省、市级融合教育实验校,要加强与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融合教育工作;各普通中小学校是融合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学校应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和教研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随班就读班级和特教班有关工作;各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应成为本区域的融合教育工作的研究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巡回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的融合教育工作,并承担家长咨询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融合教育工作成效列入对辖区内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指标之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1—2次督导,学校要将融合教育工作纳入对年级组、学科组和教师个人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