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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03/22 16:4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促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紧扣“三区一极”战略定位,以创新一体化发展为主线,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标志性工程为抓手,持续放大“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到2025年,将自创区打造成为引领长株潭都市圈现代化建设的主引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主阵地、全国创新版图中的重要一极。

  区域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形成,长沙稳居全国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排名前十,株洲、湘潭实现保位进位,长沙、株洲、湘潭国家高新区的全国排名稳中有升,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原始创新策源力大幅跃升。长株潭地区高水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达142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件。

  产业科技支撑力显著增强。自创区技工贸总收入超3万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2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现“双破万”,长株潭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7000亿元。

  创新人才体系持续优化。每年新增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700人,持续做强“科技湘军”品牌。

  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科技创新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二、行动举措

  (一)自主创新登峰行动

  1. 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持以长沙为核心,株洲、湘潭为两翼,将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湘江科学城作为两大核心策源区,沿湘江两岸集中布局科创产业资源,加快布局一批大学研究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到2025年,产生重大原创科技成果50项以上,在细分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突破1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 全力推进湘江科学城建设。进一步优化空间格局及片区功能定位,长沙片区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区,湘潭片区打造产研融合创新区和成果转移转化区。初步完成首开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湘江新区、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 加快“4+4科创工程”建设。推动“四大实验室”高效运行,加快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组织开展重大科研攻关,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快推动“四个重大科学装置”建设和科研试验,积极争取国家先进轨道交通综合试验基地认证布局。到2025年,争取“4+4科创工程”集聚科研团队4000人以上,累计攻克关键核心技术400项以上,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3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

  4. 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实施研发企业(中心)集聚等工程,引育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和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保税研发中心。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城一区三基地”[湘江科学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马栏山基地、科大金霞基地、大泽湖基地]发展框架,力争五类研发企业(中心)达200家以上,创新平台达2600家。(责任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湘江新区)

  5. 推进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建设马栏山实验室,支持湖南广电集团申报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推动打造马栏山国家高新视频内容产业集群,构建音视频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音视频产业链基地和媒体融合新地标。推动传统文化、文旅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到2025年,力争长株潭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超2100家,实现营业收入超280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6. 构建高水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支持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一室一策”组织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力争每年新增认定3—5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龙头企业牵头创建1—2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功率半导体、有色金属等领域争创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力争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工程机械相关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7. 深化军民协同创新。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国防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探索创新平台共建共享、项目联报共研模式,推动军地科技资源共享、军地协同人才培养、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省科技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二)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行动

  8.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绿色矿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加快建设硬质合金产业集群,着力开发差异化精品钢材,大力发展部件化建材等新型建材。统筹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发展绿色安全休闲食品、方便食品等食品制造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轻工,加快陶瓷产业、烟花爆竹和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9. 巩固延伸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发展新能源化、智能化工程机械产品,打造世界级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加快中国标准地铁列车、磁悬浮列车、智轨等规模化发展,打造世界级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开展智能育种核心算法、基因精准调控等生物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水稻、生猪、油茶、辣椒、淡水鱼类等优势领域良种创新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10.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等新兴产业。推动构建开放融合生态体系,加快发展自主可控计算机及外设产品,培育壮大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产业集群,推动向世界级产业集群跃升。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快规模储能系统、氢能核能关键材料及部件规模化生产。推动创新药、罕见病药等研发,加快大型医学诊断设备、先进治疗设备等领域创新突破。大力发展通航整机、中小航空发动机等整机和关键系统配套,擦亮国家级中小航空发动机产业集群品牌,推动向世界级产业集群跃升。促进北斗系统规模应用,打造全国北斗产业高地。加快先进船舶关键系统、海洋机器人等装备研发,推进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军民融合办、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11.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支持湘江科学城规划建设未来产业集聚区,推进人工智能、生命工程、量子科技、前沿材料等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开展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等前沿基础研究,布局开发高性能智能芯片、感知器件,支持长沙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点攻克工业菌种创新迭代、药物生物合成等前沿技术,着力推进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基因编辑等疗法研发。逐步推进量子时间测量、量子重力测量等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量子计算、量子通信等领域部分研究成果向实用化、工程化发展。围绕新型生物材料、液态金属等领域,加快先进研发、测试和验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

  (三)创新主体提质树标行动

  12. 加速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规模工业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探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稳步扩容长株潭地区科技金融规模,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中试基地和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13. 提升高校院所创新能力。建立与中央在湘高校、科研院所共商共建机制。强化“校地、校企、校产”深度合作,支持共建以技术研发和转化为主的新型创新研究院(所)。推进湘江科创基地等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支持长株潭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群建设,打造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加快推进长沙职业教育基地、株洲职业教育科创城和湘潭大学城创新创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14. 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湘江科技创新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15. 推进园区集聚创新发展。加强“五好”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支持长沙高新区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株洲高新区和湘潭高新区打造创新型科技园区、宁乡高新区打造创新型特色园区。到2025年,力争建成千亿级园区13家,全国前50强国家级园区4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四)创新人才引育强基行动

  16. 培育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深入推进“芙蓉计划”,实施“三尖”创新人才工程,用好用活“特设岗位”“事业编制周转池”等制度,试行科学家、企业家直接举荐人才机制。提高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高能级创新平台、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自创区内高校博士后与当地产业企业有技术支持、协同攻关合作关系的,按规定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支持范畴。培养造就一批产业领军人才、企业家和卓越工程师。加快实施“楚怡工匠计划”“燎原计划”,探索“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支持开展技能人才评选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17. 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推动开展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长周期评价。开展长株潭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人才高级工程师职称轮值评审。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开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专场高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18. 加快人才一体化发展。支持长沙创建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联合举办长株潭高层次人才交流会、专场招聘会等,加快建设长沙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基地、海归小镇等。推动长株潭统一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区域人才互认制度,健全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五)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行动

  19.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赋权改革试点,实行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单列管理。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发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对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学校正职除外),依法给予股权激励。完善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职称评聘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进场交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0. 探索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在长株潭地区适时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坚持薪酬分配同绩效紧密挂钩,探索符合教育与科研规律的年薪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1. 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创新机制。健全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完善多元化融资体系。持续推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提速、扩面、放量”。支持长株潭地区开展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优化保费补贴流程。在长株潭地区率先开展天使投资股权引导基金改革试点,与政府、高校、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种子、天使子基金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2. 探索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进一步推动长株潭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开放许可方式承接高校和龙头企业专利技术。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监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3. 推动科技支撑绿色低碳试点。在长株潭地区开展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构建“低碳、零碳、负碳”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双碳”应用场景落地,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多领域、多方位、多场景的试点示范及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4. 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科技伦理协同治理机制,推进区域性和专业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建设,在高风险科技活动备案登记、审查结果跨区域跨部门互认等方面开展试点。在生物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制定科技伦理规范、指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六)创新发展联动融通行动

  25. 完善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加强长株潭三市科技计划的协调联动。加强各产业园区产业配套协作,共建一批“飞地”“托管”产业园。建立长株潭三市“卡脖子”技术清单与企业技术需求库。支持长株潭三市共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推动长株潭三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6. 发挥自创区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一区多园”、合作共建、异地孵化等方式,提升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落地能力。建设运营好岳麓山科创路演中心,打造中西部领先的省级路演中心。依托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中部地区),促进优质科创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共建科创飞地和产业配套基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

  27. 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加强与“大校、大院、大企业”合作共建区域研发中心、高水平研究院等。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创新合作,与湖北、江西共同争创长江中游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探索合作建立离岸创新中心。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开展中非科技创新合作,实施“隆平田园”农业国际合作计划,加强对非人才培养和技术示范推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依法推进自创区建设。强化省直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完善长株潭三市一体化推进机制,压实长株潭三市建设主体责任和各园区具体执行责任,确保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要素保障。依托长株潭自创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湘江新区三区叠加发展优势,长株潭三市研究制定自创区专项政策。完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建设用地向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园区倾斜。长株潭三市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加大科技专项资金对自创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加大支持力度。

  (三)强化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协调调度机制,强化任务跟踪督办。完善自创区重点指标统计监测制度,构建常态化监测体系。长株潭三市健全自创区建设的责任落实机制,组织开展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监测评估。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标细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