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州市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州市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州市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彭州市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系列工作部署,通过实施新型业态提升和文旅消费促进计划,不断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持续激发文体旅消费潜力和活力,巩固文化旅游承载地功能定位,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一)对首次升规入统和增长性良好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按服务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对新评定为成都市旅游业、体育产业、音乐产业链链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优质文体旅企业发展。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引进高品质酒店。与在《HOTELS》当年公布的排名前20的全球酒店管理公司(集团),签订10年及以上酒店品牌授权(或冠名)合同且正式冠名的国际高端品牌酒店,在品牌引进后,按签约、建成、正常运营分阶段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的品牌引入奖励。 三、支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对在全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培育重点村、先行村,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含)以上生态旅游区、省级(含)以上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天府旅游名镇(村)、民宿集聚发展片区内新(改)建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生态环保示范厕所)、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自驾车营地、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风景廊道、游步道、标识系统、智慧化(数字化)设施设备等,经认定,按照实际投入资金比例1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一)支持重大体育赛事和文化(创意)艺术活动。坚持市场化原则,经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审核通过纳入本级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体育赛事、文化艺术活动,按照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办赛(活动)成本的50%。 (二)鼓励其他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对举办或承办省级、成都市、彭州市级体育赛事及文化艺术活动,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经认定,按省级、成都市、彭州市层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文体旅行业协会发展 (一)新评定为5A、4A、3A等级的彭州市文体旅行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体育市场主体建设。对承接运动项目并列入上级体育训练基地的体育市场主体,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文体旅品牌打造 (一)对新评定的国家、省、成都市级旅游资源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最佳旅游乡村、旅游休闲街区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对新评定的国家、省、成都市级文化、体育、旅游特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获评国家级、省、成都市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国有博物馆新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级及彭州市级的民宿,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取得民宿服务认证证书的民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文体旅特色产业发展 (一)鼓励文体旅特色商品参展。鼓励辖区文体旅企业参加国际、全国、省、成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重点产业展会活动,按购买独立展位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文体旅特色商品参赛参评。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定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级荣誉、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社会主体投资,对新(改/扩)为文化、体育、艺术类场馆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入资金比例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开发 支持合作开发成渝、成德眉资精品旅游线路,支持旅行社(分社)串联彭州百里画廊沿线主要景区景点,开发彭州一日游、两日游等旅游线路,并向供应商发布线路产品,年引客入彭达到20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激励优秀人才培育 (一)对新认定国家级、省、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国家、省、成都市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并获得奖牌,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输送运动人才进入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专业队伍的机构,按照输送人数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申报范围为2023年4月24日起发生的事项。本政策措施由市文广体旅局会同相关单位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