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多元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全区多元化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转变传统安置观念、全面实现安置工作提速增效为着力点,按照“最大幅度惠民利民、最大限度集约资源、最优统筹谋划安置组合、最规范透明安置管理”的原则,构建以统建房(新居工程)安置为主,货币化回购安置和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为辅,跨区域统建房安置、闲置房源折价安置和购买定制化优居房安置为补充的多元化安置新格局。
二、适用范围
全区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拆迁项目的住房安置人员。
三、安置模式
实行统建房(新居工程)安置、货币化回购安置、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跨区域统建房安置、闲置房源折价安置和购买定制化优居房安置6种模式。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可自行选择6种安置模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
四、安置标准
对选择统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跨区域统建房安置模式、闲置房源折价安置模式、购买定制化优居房安置模式4种住房安置模式的,安置标准为人均4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对选择货币化回购安置模式、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模式的,按人均4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货币折算安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区多元化安置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达多元化安置目标及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多元化安置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全区多元化安置政策督促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负责区多元化安置工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负责多元化安置数据统计分析等相关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多元化安置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统建房项目立项指导、概算评审、招标方案核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集安置所需资金,并按程序将安置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区住建局:负责年度统建房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建设模式确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负责统建房项目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安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接上级部门,适时动态调整完善多元化安置政策;负责审核镇(街)上报的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统建房项目用地报征和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统建房项目选址、方案审批和规划报建手续办理工作;指导统建房项目不动产权登记办理工作。
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建设业主(代建业主)负责统建房项目建设管理和协助统建房不动产权登记办理工作。
各镇(街):制定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意见,按时完成项目拆迁、安置房户型配比需求核定、统建房移交后多元化安置和物业管理具体工作。
其他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做好要素保障及服务工作。
六、其他规定
由区住建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他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后安置的特殊事项报经区多元化安置工作专题会研究后,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到国家、省、市调整有关政策,本实施意见与之有冲突的,适时启动修订,修订期间按国家、省、市新政策执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多元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府规〔2023〕1号)同步废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