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成都市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办法(暂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推动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创新驱动行动计划等6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3〕7号)、《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智能制造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新都委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市委“三个做优做强”“四大结构调整”和产业建圈强链为统领,紧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新都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着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空间布局原则
规范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与新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保障工业空间基本稳定,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按照“保障总量、做优存量、提质增效、刚弹结合”的原则,实施工业空间分级保护、闭环管理。
一级工业区块控制线采用红线标识,是保障我区工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底线。对新都区工业空间布局划为工业红线区的工业用地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调整为非工业用途。
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采用蓝线标识,是稳定我区一定时期工业空间总规模的控制线。经论证后,符合新都区产业规划且具备提能升级潜力的现状工业用地划为工业蓝线区,在2035年前予以保留,支持蓝线区域内存量工业企业提能升级,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其它现状工业用地分类处置。对未纳入工业园区且在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现状工业用地进行分类处置,在符合区域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原有用地上依法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二)产业布局原则
按照深入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部署,围绕高端装备、食品饮料、智能家居、绿色低碳等8个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实施园外工业提能升级行动,引导园外工业企业向新都区重点产业链集中,稳定供应链、配置要素链、培育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构建聚链成网、集约高效的新型工业体系。
(三)分类管理原则
按照企业规模、亩均税收、亩均营收等评价指标对园外存量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园外存量工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分类管理措施,激发园外工业企业发展活力和改革动力,推动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都区工业园区(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成北新消费活力区、新繁泡菜园区)以外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新都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现状工业企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明确园外产业布局、实施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等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园外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通过开展园外现状工业用地规范整理,着力打通“资本—资产—资金”转化路径,助力园外工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园外工业企业新增上规入库数量占全区新增规上企业数量的比例达到10%左右,园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亩均营收和亩均税收翻一番。园外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五、工作步骤
按照新都区制造强区建设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由新都区制造强区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专项小组办公室”),分三个步骤开展,形成工作闭环。
(一)综合评价分类
由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摸清园外现状工业企业底数。针对工业园区以外的现状工业企业,按照《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办法》(附件1)和《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开展综合评价及分类,填写《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认定表》(附件3),将园外存量工业企业分为A、B、C三类。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自开展首次综合评价以后,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完成新一轮评价。
(二)事前联合认定
各镇(街道)根据企业意愿和年度综合评价结果,针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出具初审意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次出具事前指导和认定意见,并填写《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联合认定表》(附件4)。
(三)事后联合验收
由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园外工业企业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并填写《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联合验收表》(附件5)。联合验收通过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园外工业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参与园外新建工业项目联合认定、联合验收并出具意见。
区经信局牵头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负责改扩建工业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负责园外改扩建工业项目联合认定、联合验收并出具意见;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园外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联合验收;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业区块控制线划定、优化调整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新建工业厂房安全、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
区应急局负责提供近五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参加联合认定和验收并出具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园外工业企业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和特种设备使用等情况;对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参加联合验收并出具意见。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会同区经信局开展工业区块控制线划定、优化调整等动态管理工作。
新都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内园外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环保绩效等级最新评定结果和近五年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污染事件的企业名单;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为完成联合认定和验收的园外工业企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园外工业企业现状工业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流转等服务工作。
区统计局、区新科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专项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园外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和综合评价分类工作。按照《新都区园外产业规划布局清单》(附件6)、《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面清单》(附件7)和《新都区园外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参考文本)》(附件8),与企业签订新建项目投资协议;对符合条件的改扩建项目出具初审和验收意见;负责辖区园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牵涉环节较多,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在专项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有力有效、持续深入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镇(街道)是推进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认定、管理处置等具体事宜。工作过程中要强化企业实地调研,切实把握工作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履职。发改、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工作闭环。
(三)立足长远,强化督查。由专项小组办公室制定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并建立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对缺乏责任担当、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或单位,由专项小组办公室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八、附则
本办法由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自身职能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在执行过程中,如因上级文件发生变动导致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上级部门出台园外工业企业管理相关细则,本办法则作相应调整。
附件:1.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办法
2.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认定表
4.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联合认定表
5.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联合验收表
6.新都区园外产业规划布局清单
7.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面清单
8.新都区园外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参考文本)
附件1
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办法
为推进新都工业空间集聚集约、高效利用,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新都园外工业企业亩均产出水平,促进园外工业企业提能升级,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新都区工业园区(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成北新消费活力区、新繁泡菜园区)以外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我区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现状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企业规模、亩均税收、亩均营收等13项指标对园外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详见附件3。
三、计分方法
单个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之和。综合评价最高得分为一百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四、分类办法
根据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将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划分为A、B、C三类。
A类为优先发展类:是指亩均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园外工业
企业。鼓励此类企业加大技改研发投入,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加快实施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支持工业红线范围内的此类企业在原有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通过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等方式增容提质;支持工业蓝线区的此类企业和其他现状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线的新建、改建、扩建。
B类为帮扶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较小、综合效益一般,通过支持和帮扶,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含)~80分之间的园外工业企业。鼓励此类企业深挖潜力,找准发展方向,努力提升发展质效。支持工业红线范围内的此类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支持工业蓝线区的此类企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提产扩能;红蓝线范围外的此类企业要在生产经营范围不变的同时,努力提升产能质效和安全环保等级。
C类为规范转型类:是指综合效益差、安全环保等级低、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运用能耗、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法规范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此类企业主动淘汰退出低水平工业项目,转型发展国家鼓励类产业(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具备转型条件的,鼓励其根据省域产业发展梯度差向周边市州迁移,为优质项目腾挪空间。对腾挪出的工业空间,各镇(街道)应按照《新都区园外工业发展方向清单》和《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面清单》,支持在工业红线区新建厂
房和工业项目,支持在工业蓝线区利用现有厂房新建生产线。新建工业项目由各镇(街道)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具体事项及违约责任。同时,聚焦“一心三区”建设,支持农业初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提升“天府粮仓”精品区产业能级。
五、评价流程
(一)对象确认
各镇(街道)负责摸清辖区园外工业企业底数,核实生产经营情况,确定评价对象。
(二)数据采集
各镇(街道)负责核实评价年度内企业规模、税收强度、产出强度等综合评价指标数据,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计分细则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填写《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认定表》。区新科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企业数据采集工作。
(三)数据校核和修正
对企业提出异议的数据,由各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数据无误的及时向企业反馈;确认数据需要修正的,由各镇(街道)及时予以修正。
(四)公示发布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核算汇总,按照综合评价分类办法对辖区企业进行分类认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非企业自身原因未纳
入年度综合评价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属镇(街道)按照评价办法进行分类认定并补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纳入年度综合评价的,分类等级延续上年度评价结果,当年不予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
六、结果应用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业区块控制线划定成果和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按照A类优先支持、B类相对控制、C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推进,引导土地、资金、能源等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培育壮大优质市场主体,形成园外工业企业竞进争先、提质增效的良好发展氛围。
附件2
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计分细则 |
1 |
企业规模 |
20 |
已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得20分。 |
具备发展潜力和成长性的,培育后能上规的工业企业得15分。 |
|||
2 |
税收强度 |
20 |
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含)以上的得20分。 |
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0(含)~15万元/亩的得15分。 |
|||
企业亩均税收达到5(含)~10万元/亩的得10分。 |
|||
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含)~5万元/亩的得5分。 |
|||
企业亩均税收3万元/亩以下的不得分。 |
|||
3 |
产出强度 |
20 |
企业亩均营收达到200万元/亩(含)以上的得20分。 |
企业亩均营收达到150(含)~200万元/亩的得15分。 |
|||
企业亩均营收达到100(含)~150万元/亩的得10分。 |
|||
企业亩均营收达到50(含)~100万元/亩的得5分。 |
|||
企业亩均营收50万元/亩以下的不得分。 |
|||
4 |
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
5 |
企业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两化融合贯标等称号的,得5分。 |
企业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获得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两化融合贯标等称号的,得4分。 |
|||
企业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积极提升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得3分。 |
|||
5 |
融入重点产业链 |
5 |
企业为成都市重点产业链开展配套的,得5分。 |
未融入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不得分。 |
6 |
创新能力建设 |
5 |
企业建有研发机构,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认可的创新企业,得5分。 |
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认可的创新企业;或者获得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省级补助的,得4分。 |
|||
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认可的创新企业;或者获得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市级补助的,得3分。 |
|||
具备创新潜力和条件,拟开展创新能力提升建设的,得2分。 |
|||
7 |
绿色发展 |
5 |
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得5分。 |
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改造,获得省级、市级补助资金的;或者主动提升“一厂一策”环保等级至A或B级的;或者纳入新都区工业集群整治示范点的企业,得4分。 |
|||
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改造,获得区级补助资金的;或者主动提升“一厂一策”环保等级至C级(不得为行业最低等级)的;或者完成新都区工业集群整治的企业,得3分。 |
|||
8 |
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 |
5 |
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者进入《“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目录》的;参加“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西部国际博览会”等重要展会活动,增强“新都造”品牌影响力的,得5分。 |
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参加省、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供需对接或展会活动的,得4分。 |
|||
企业加强品牌营销,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其他展会活动,得3分。 |
|||
9 |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 |
4 |
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得4分。 |
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称号的,得3分。 |
|||
|
|
|
进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企业,得2分。 |
10 |
研发投入 |
4 |
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得4分。 |
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含)~100万元的,得3分。 |
|||
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20(含)~50万元的,得2分。 |
|||
企业年度研发投入2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
11 |
人才培育 |
4 |
企业培育具有工艺特长、高超技能的“成都工匠”,或市级以上其他人才称号的,得4分。 |
企业吸引聚集行业优秀人才,获得新都区属地人才贡献奖励的,得3分。 |
|||
企业解决大学生就业,培育后备产业人才的,得2分。 |
|||
12 |
专利转化能力 |
3 |
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专利,且转化实施率达到80%以上的,得3分。 |
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专利的,得2分。 |
|||
13 |
安全环保 |
-10 |
凡评价年度内被中央、省、市、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则相应扣减10分、5分、3分、1分;多次被发现问题的,累计扣分。拒不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在完成整改之前不予受理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 |
凡是五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列为C类,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完成整改之前不予受理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 |
附件3
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认定表
企业名称 |
|
生产地址 |
|
||
企业法定 代表人 |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企业规模 (规上/规下) |
|
所属 行业 |
|
所属产业链 |
|
占地面积(亩) |
|
经济指标 |
上一年度亩均营收(万元/亩) |
|
|
员工人数(个) |
|
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万元/亩) |
|
||
年度综合评价得分 |
|
||||
年度综合评价等级(A、B、C) |
|
||||
属地镇(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
新都区制造强区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4
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联合认定表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员工人数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联络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建设类型 |
(新建、改建、扩建) |
所属行业 |
|
|
项目建设地址 |
|
|||
拟开工时间 |
|
拟竣工时间 |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项目年综合能耗(吨标煤) |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
|||
效益指标 |
项目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实现营收、税收) |
||
项目社会效益指标 |
(预计新增多少就业岗位) |
|||
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 |
(各类污染物排放量) |
企业真实性承诺 |
|
我单位承诺以上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的,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新都生态环境局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应急局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住建局意见 |
(适用于工业红线范围内新建工业厂房)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发改局意见 |
(适用于园外新建类工业项目)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经信局意见 |
(适用于园外改建、扩建类工业项目)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企业申请改扩建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2.企业现状用地规划图(含四至边界)及生产车间实景照片(涵盖所有生产线);3.企业现状工业用地产权证书(或场地合法使用权证明)。4.存量工业企业(具备环保手续)变更营业执照、个转企等市场主体发生变更登记的,不适用于此表,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附件5
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联合验收表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员工人数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联络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建设类型 |
(新建、改建、扩建) |
所属行业 |
|
|
项目建设地址 |
|
|||
实际开工时间 |
|
实际建成时间 |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
项目年综合能耗(吨标煤) |
|
|
项目建设内容 |
|
|||
绩效评价 |
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 |
(实际营收、税收) |
||
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 |
(实际吸纳多少人就业) |
|||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 |
(实际各类污染物排放量) |
联联合验收意见 |
镇(街道)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发改局 |
(适用于园外新建类工业项目)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经信局 |
(适用于园外改建、扩建类工业项目)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住建局 |
(适用于工业红线范围内新建工业厂房)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应急局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场监管局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新都生态环境局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新都区制造强区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验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项目验收申请书(加盖企业鲜章);2.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联合认定表;3.现状工业用地规划图(含四至边界)及新建、改建、扩建后生产车间实景图(涵盖所有新建生产线)。
附件6
新都区园外产业规划布局清单
|
||||||||||
序号 |
镇(街道) |
现有产业情况 |
下一步重点发展方向 |
发展重点 |
所属新都区重点产业链 |
|||||
工业企业数量(个) |
规上企业数量(个) |
现状工业用地(公顷) |
规上企业产值(万元) |
规上企业税收(万元) |
产业发展现状 |
|||||
1 |
新都街道 |
69 |
10 |
1008.43 |
90589 |
5256 |
机械加工、建材 |
以油气服务、工业软件为核心的都市工业 |
油气方面:依托西南石油大学,加快油服科创城建设,引进石油大学各类创新平台、校友企业和“三桶油”旗下的油服开采企业,发展油服技术成果交易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数据服务、金融服务等业态,打造油气服务总部基地。工业软件方面:依托涡轮研究院,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新型架构等细分领域,引育一批工业APP开发企业和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打造“南高新、北新都”的工业软件品牌。 |
绿色低碳、电子信息 |
2 |
新繁街道 |
426 |
40 |
951.03 |
325961 |
10039 |
食品饮料、家具、建材 |
电子信息、医药健康、食品饮料、智能家居 |
食品饮料方面:重点发展泡菜加工、调味品加工、休闲食品加工等领域,打造“新繁”泡菜区域公共品牌,积极拓展预制菜赛道,带动锦绣蔬香现代农业产业园种业项目发展,建立“飞地”原料供应模式,实现一二产业发展互补。智能家居方面: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柔性定制等高端赛道,引进一批流量型、科技型、平台型企业和创意设计单位,推动传统家具制造向消费体验、家居品牌、对外贸易、策展策赛、文化创意等方向加快产业转型。 |
电子信息、医药健康、食品饮料、智能家居 |
3 |
军屯镇 |
146 |
17 |
204.03 |
140135 |
2184 |
食品饮料、建材、医药 |
食品饮料、医药健康 |
食品饮料方面: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休闲食品加工等领域,围绕“天府粮仓和美田园绿色军屯”发展定位,围绕“农业+”建圈强链,推动一二产业融合发展。医养健康产业方面: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业,引导区内重点中药材企业原材料本地配套,与种植大户建立利益共同体:以川西林盘为载体,引进医养健康龙头企业,支持健康、养老、旅游、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 |
食品饮料、医药健康 |
4 |
斑竹园街道 |
195 |
18 |
257.86 |
356954 |
14770 |
食品饮料、包装印刷、建材、医药 |
食品饮料、电子信息 |
食品饮料方面:重点发展休闲食品、饮料等领域,加快发展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包装设备及流水线,支持食品饮料企业加快产品迭代更新,打造更多核心大单品、爆品。电子信息方面:重点推进鸦雀口片区整体改造,探索建立“规划引领、园区标准,村组入股、社会开发,投管分离、专业运营,产业准入、区级招商”的片区更新模式,联合社会资本实施片区开发,引进电子信息龙头企业,聚集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
食品饮料、电子信息 |
5 |
桂湖街道 |
113 |
8 |
327.85 |
36707 |
1592 |
建材、家具 |
油气服务、油气装备 |
油气服务方面:重点依托芳华桂城打造油气服务特色小镇,积极招引龙头油气技术服务企业,加强油气技术服务产业与农业、旅游业的联动融合发展,以油服行业技术服务为核心领域,拓展金融服务、设备租赁、教育培训等板块。油气装备方面:引导封赐村片区存量企业转型升级,围绕钻机钻头、电控系统、传动、电驱动压裂撬等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制,积极招引行业内“专精特新”企业,西南石油大学校友企业,谋划建设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产业聚集区。 |
绿色低碳 |
6 |
石板滩街道 |
107 |
7 |
439.59 |
51847 |
1765 |
食品饮料、化工、建材、机械加工 |
轨道交通、航空、医贸 |
轨道交通方面:围绕车辆通信、供电、综合监控、屏蔽门等机电系统和轨道交通施工、养护、检测等泛轨道交通装备,引进行业内“专精特新”企业,成为新都轨道交通产业的重点补充承载区域。航空产业方面:围绕飞机大部件、发动机、燃气轮机等招引相关产业链链属企业,引导辖区内企业向轨道航空转型发展。医药贸易方面:依托科伦医贸、云集药业,发展智慧医药物流产业,打造医药三方物流和医药供应链物流基地。 |
轨道交通、航空、医药健康 |
7 |
清流镇 |
54 |
5 |
951.03 |
56704 |
1939 |
建材、家具 |
绿色建材、农产品深加工 |
绿色建材方面:鼓励辖区内沥青、防水材料等建材企业提能升级,通过创新驱动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业态创新,推动生产线信息化改造,实现产品标准化设计、系列化开发、信息化管理,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高效、可持续发展。食品饮料方面: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围绕新都区“天府粮仓精品区”发展定位,围绕“农业+”建圈强链,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一二产业融合发展,做强食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
食品饮料 |
8 |
大丰街道 |
17 |
6 |
121.91 |
46322 |
1543 |
电子信息、化工、家具、建材、医药 |
以医药产业为核心的都市工业 |
重点发展医药贸易、药品研发、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等医药产业,加快医贸大厦建设,引入医贸销售、结算中心,打造医贸产业总部基地。依托区内医学院资源和生物医药龙头企业优势,引进各类创新资源,推进生物制品和国家一类、二类、三类化学药创制,打造医药创新高地。支持引进药业、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企业,打造医药“贸易+研发+检验检测”的医药都市产业集群。 |
医药健康 |
9 |
三河街道 |
3 |
2 |
114.37 |
24290 |
859 |
食品饮料 |
以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都市工业 |
支持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引育一批特色工业APP开发企业和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开发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经营管理、产品展示等制造业关键环节的工业APP,面向轨道交通、航空、智能家居等领域,引导工业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电子信息 |
合计 |
1130 |
113 |
4376.1 |
1129509 |
39947 |
/ |
附件7
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负面清单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内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二、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内项目。
三、严格执行《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不同管控单元类别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四、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电镀(含电镀工序)等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附件9
新都区园外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年 月
甲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投资方):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项目名称: 项目。
第三条 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乙方计划投资 万元(大写: 万元整),建设 项目,项目主要建设 等,主要用于生产 。项目实际用地面积 亩(按照厂房产权面积或厂房租用合同面积计算)。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投资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投产。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项目延期建设申请;甲方同意延期建设的,乙方项目竣工投产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投资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达产;经甲方同意开竣工期限顺延的,达产日期相应顺延。
第三章 控制性指标要求
第六条 乙方投资项目应符合下列控制性指标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亩(大写:贰佰万元/亩);
(二)项目达产后三年内,年亩均营收不低于 300 万元/亩(大写:叁佰万元/亩);
(三)项目达产后三年内,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15 万元/亩(大写:壹拾伍万元/亩);
(四)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 吨标煤/万元(大写: 吨标煤/万元)(参考行业标准限值);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
(六)其它约束性指标及要求: 。
第四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协议就甲方义务做出如下约定:
(一)协助乙方项目争取各级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二)协调相关部门,对照本协议第六条各项规定条件对乙方投资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三)协调各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项目备案、工商注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其他约定:
第五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就乙方义务做出如下约定:
(一)乙方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不属于明令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新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项目;
(二)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拟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及背景资料应当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三)乙方应承担并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既定建设计划实施;
(四)乙方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乙方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必须符合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乙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研发投入等指标的统计申报工作;
(五)乙方在其项目用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造成公共利益或他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约定: 。
第九条 项目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两千万元时,乙方须按照相关要求申报进入国家规模企业名录库。
第六章 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条 本协议修改、补充、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2.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规划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
3.不归结于甲、乙任何一方原因,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可终止协议的情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或恢复原状等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需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和达产的,须在截止日期前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情况说明和延期申请,甲方未同意申请或甲方同意申请后在延期时限内仍未达到建设进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从时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开工或竣工投产之日止的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照整个项目保底税收(15万元/亩×项目用地面积)的千分之一计算】。本协议解除,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项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收取不高于乙方项目地块实际投资强度与约定投资强度之间的差额标准的违约金【(200万/亩-实际亩均投资强度)×项目用地面积】。
第十五条 本协议项下亩均营收、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实际亩均税收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收取不高于乙方项目地块实际产生税收与约定税收之间的差额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度补差,年度补差金额=(约定亩均税收-实际亩均税收)×项目用地面积。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同时,一方按照本协议中填写的通讯地址、通知方式送达的,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皆视为有效送达。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金额、面积等应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贰份报新都区制造强区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
术语解释: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2.亩均营收:项目年度营业总收入除以项目用地面积。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产出情况,是衡量土地利用水平的重要尺度。其中,营业总收入是指以货币表现的企业在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
3.亩均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缴税金总额。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缴纳税金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尺度。其中,项目上缴税金总额为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上缴税费的全部税收合计,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
4.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消耗综合能源总量。反映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其中,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煤总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